无法按时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从本质上来说等同于违约
从募集资金账户“借来”的钱,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现在期限到了无法归还
发表时间 2024-07-27 13:34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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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o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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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股涨停,转债玩了四轮了,不服不行啊...我对不起塞力,她从不负我,是我负了她。
2024-07-29 12:03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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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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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湖湘
赶紧去证监会举报吧
我已经举报成功了
本人不持有问题债,纯吃瓜。
2024-07-29 11:18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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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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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招财一号
所以发行人违反了哪条哪款,券商又依据哪条哪款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呢,谢谢,找了半天没找到。
发行人责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发行人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券商责任:《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十三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2024-07-29 11:18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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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赞同来自: Euros

@aaaaa
这价本身都送钱,上拉了几次了,这么可能还跌,跌的都是割肉的,马上要下调转股价了,多半下调到底,都算到90元,这价也百分之十的収益了
你也是为数不多的清醒人,奈何你说他问题不大,就要和你杠,雪峰说的好,念书都要别人哄着,求着,你就该穷。
2024-07-29 10:2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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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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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了,怎么没按暴跌的剧本来,沉睡的人很难叫醒
2024-07-29 10:1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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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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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e
公司确实一点钱都没有了。但大老板还是特别珍惜股权,不愿意下调。这种奇葩公司越来越多了。
清偿和回售一起孕育了新机会
2024-07-29 10:0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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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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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价本身都送钱,上拉了几次了,这么可能还跌,跌的都是割肉的,马上要下调转股价了,多半下调到底,都算到90元,这价也百分之十的収益了
2024-07-29 10:01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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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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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它不好,它就要涨给你看
2024-07-29 09:51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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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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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s
照你这么说他还个8200万不是轻轻松松,至于评级掉到BBB+,发个公告吓投资者么
评级公告毛用,广汇AA+亚药B—,我想说的是它有还8200的能力,它不是那种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而且不用多久它就会在监管部门的问候下还钱。8/20号一个下修,后面一个到底,它清偿,回售都能解决掉。
2024-07-29 08:31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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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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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实一点钱都没有了。但大老板还是特别珍惜股权,不愿意下调。

这种奇葩公司越来越多了。
2024-07-29 07:59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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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dtg

赞同来自: 塔塔桔 深圳的小财迷 stylexf 吹水总瓢把子

这类公司监管机构应该把它们踢出市场,罚其倾家荡产,净化市场就应该严惩不贷,这样的踩红线、破底线的无聊公司,必须快刀斩乱麻。
2024-07-29 06:45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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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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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照你意思15亿多应收款,公司的财务数据全是造假了,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帮着它造假,董监高帮他造假了。
照你这么说他还个8200万不是轻轻松松,至于评级掉到BBB+,发个公告吓投资者么
2024-07-29 00:10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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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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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赞同这个仁兄的建议。
2024-07-28 23:37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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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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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ir@thalys.net.cn邮件发公司亏损惨重的持有人给塞力医疗的一封信,建议公司本次下修到底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是塞力转债投资者,目前亏损惨重。其它投资者同样亏损惨重。关于公司回购股票注销触发减资清偿的事情,其实受害者是全体转债持有人,有投资者从3月份就告知公司,此前回购股票已经超期,二次回购股票即将二次超期,公司没有马上重视。后续投资者告知公司,修改不下修期限等方案,来避...
比较赞成你的想法,理性,客观
2024-07-28 23:2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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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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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只要还款,会收到监管涵,不会罚款。
2024-07-28 23:25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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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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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s
连8000万都掏不出来的公司能活多久都不知道,害怕的可不只是转债持有人了,实控人只持有12%的股份了
照你意思15亿多应收款,公司的财务数据全是造假了,保荐机构信达证券帮着它造假,董监高帮他造假了。
2024-07-28 23:0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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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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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事协商,举报的目的是啥,是鱼死网破吗
2024-07-28 23:03 来自安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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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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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不管是哪个发行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及所属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吃行政处罚了。
对于可转债投资者不是坏事,因为发行人有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将来如果可转债违约,发行人的实控人、董监高、券商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赶紧去证监会举报吧
我已经举报成功了
2024-07-28 22:17 来自云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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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小二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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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会不会有人吓破胆,割肉卖出转债这样清偿也黄掉了
很有可能。起码之前拉升不走的钉子户,再拉大概率就会走了
2024-07-28 19:59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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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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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会不会有人吓破胆,割肉卖出转债
这样清偿也黄掉了
发行人是否有这样的目的姑且不论。
投资者卖出转债的结果是另一个投资者买入转债,转债并不会凭空消失。
发行人的兑付责任并未消除。
2024-07-28 19:58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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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招财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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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我在回答其他网友时说了,大概率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发行人改正,并处于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也有金额不等的罚款。
所以发行人违反了哪条哪款,券商又依据哪条哪款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呢,谢谢,找了半天没找到。
2024-07-28 19:51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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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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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我在回答其他网友时说了,大概率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发行人改正,并处于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也有金额不等的罚款。
会不会有人吓破胆,割肉卖出转债
这样清偿也黄掉了
2024-07-28 19:12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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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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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非常巧合的是8月20日是满足下修的日子,8月21日是付息日子,清偿是10月14日前完成,回售开始日10月14日,8月20日的下修,并且下修到底会解决清偿和回售,乐观一点转股,猜想拖着清偿到10月14前完成的原因,压根公司就不想还钱,其实还是想下修,一箭三雕。个人看法。
连8000万都掏不出来的公司能活多久都不知道,害怕的可不只是转债持有人了,实控人只持有12%的股份了
2024-07-28 18:07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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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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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怎么处理?破产清算吗?
这是不是大股东恐吓清偿转债持有人卖出?
我在回答其他网友时说了,大概率会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发行人改正,并处于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也有金额不等的罚款。
2024-07-28 15:34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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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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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法院判罚任何刑事案件,都是要根据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打个比方你为了救家人弄死了危害你家人的人,应该判你死刑?就是判你个防卫过当 你都觉得冤。
我假设您不是为了吵而吵,所以分享一下刑法中主客观的知识。
中国刑法中确实有一个原则,叫“主客观”相统一,意思是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主观:犯罪嫌疑人对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包括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即所谓的“故意”;或放任犯罪结果发生,即所谓的“过失”。大家都听说过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吧?
客观:好理解,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如果主客观不统一会怎么样呢?举个例子:一个小偷偷了一只手表,他不认识理查德米勒这个牌子,误以为是杂牌也就值几百,但实际上值几百万甚至上千万,那么是按照几百元去给小偷量刑还是按照几百万元给小偷量刑呢?
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一般都会按照主观和客观之间的交集部分定罪量刑,即小偷偷了一只几百元的手表。而根据目前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千元以上的才构成盗窃罪,因此该小偷不予处罚。

大家注意了,这里的主观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是什么,是因为好逸恶劳而盗窃,还是因为家里揭不开锅而盗窃,都不影响量刑。

根据刑法即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类:
1、年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不予处罚。
2、残疾人
3、未遂
4、从犯
5、自首、坦白、立功
6、退赃、退赔
7、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交通肇事罪标配。
8、认罪认罚
9、孕妇

至于您说的正当防卫是另外一种概念了。关于正当防卫为什么不构成犯罪,法学界也有很多理论。大陆法系比较流行的叫“个人保全原理”,即法律允许个人采取各种必要的防卫性保护措施,或者说,受到不法侵害行为攻击的个人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保全自己。
即使按照正当防卫的理论,也要求行为人是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才构成的,而不能仅仅因为自己肚子饿就去盗窃。

正好有一个公知广为流传故事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1935年冬天,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庭审了一桩面包偷窃案,一个60多岁的老妇人因为偷盗了一个面包被送上了法庭,那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并不因为谁有困难而能够免于法律的追究。
当法官问老太太是否愿意认罪时,老太太十分难为情地回答:
“我需要面包来喂养那三个失去了父母而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
“既然你对自己偷盗面包的行为供认不讳。”法官最后裁定:“很抱歉,我必须秉公执法。依据法律,你将面临着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现在,该是你作出选择的时候。”
那时一杯热咖啡也不到10美分,10美元对老太太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老太太肯定无钱接受处罚。
老太太对法官说:孩子们实在太饥饿了,我没有收入没有钱买面包才去偷,不忍心两天没有吃东西的他们饿死,如果我有10美元就不会去偷面包了。
法官显得很无奈:尽管你偷盗的东西价值量不大,偷盗的理由值得同情,但是违法了必须作出判决。不过,法庭可以给你一个选择,罚款10美元或者拘役10天。
这个判决并不重,兼顾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尽管如此,面对这个二难选择老妇人仍然十分为难:
老妇人: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会去偷面包了;选择拘留10天的话,家里三个小孩子谁来照顾?
老妇人的话让法庭顿时安静下来,法官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做出哪种最终判决。
这时,老妇人所在地的纽约市市长拉古迪亚站起身,从自己口袋里掏出10美元放进帽子里,并对法庭里参加旁听的市民说:
各位,请大家往这个帽子放进50美分,为我们生活在一个需要老祖母为喂养孙子而去盗窃面包的城市体面付费。
2024-07-28 15:32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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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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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thalys.net.cn
邮件发公司

亏损惨重的持有人给塞力医疗的一封信,建议公司本次下修到底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是塞力转债投资者,目前亏损惨重。其它投资者同样亏损惨重。

关于公司回购股票注销触发减资清偿的事情,其实受害者是全体转债持有人,有投资者从3月份就告知公司,此前回购股票已经超期,二次回购股票即将二次超期,公司没有马上重视。

后续投资者告知公司,修改不下修期限等方案,来避免清偿,公司依然没有重视投资者的建议。

从4月份至今,到公司即将计划10月14日付款,整整7个月了。大部分投资者都是非常煎熬的。正是因为公司的行为,加上此前大股东占用问题,导致被监管查处。

从而促使转债、股票都成了问题。股债双杀。

公司转债目前也即将面临回售,无论是清偿1-2亿,还是触发回售,要回售几个亿,对于公司来说,也是非常困难的,同时还要出售优质资产,鉴于此。

在此,再次给公司建议,希望证券部门、管理层、大股东重视。

1、公司转债即将再次计时,预计8月20日触发下修,建议公司本次下修转股价,并且下修到底。

2、建议下修到底后,公司发布相关利好。

3、公司可以下修后,管理层、大股东,公开增持转债,参考山鹰国际,大股东承诺100元以下买2亿。山鹰转债就迅速上去100以上,目前都保持100以上。

此举可行。后续管理层、大股东也可以出售转债,或者转股。

4、在下修前 也可以让国资股东等第三方,管理层先公开增持。

5、如公司认为股价低估,大股东也完全可以后续购入转债,进行转股增持。目前市场资金持续流出,估值已经大不如以前,大量主板公司市场破10亿,大股东不要拿以前的眼光看待了。

6、下修到底后,转债价格冲刺一波102以上,就没有投资者要找公司清偿了。下修既可以规避清偿,应对回售,解决公司目前资金不足的困境,也可以促进转股。

此前公司在发布清偿进展的时候,就提及了要采取下修的方式。 公司也可以看看 其它不迅速解决转债的公司,比如岭南股份、st中装、吉视传媒、洪涛股份、海印股份的困境。

有的之前发转债,未积极解决,现在股票都退市了。

公司再看看别人思创转债、迅速下修,目前都有转股1亿多了。

在与其它投资者交流中还发现,有投资者表示,如公司不选择下修到底,后续有没有钱,再一拖再拖。

我们将就公司二次超期未注销违法行为、此前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恶意拖延清偿行为,以及其它发现的涉嫌掏空等行为,进行证监会、交易所、信访等渠道投诉到底。

同时将召开持有人会议,就目前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要求提前归还本息。严禁补充流动资金等。

总而言之,作为投资者,我们目的并不是要跟公司鱼死网破,你死我活。我们只希望能上回去101以上,不让亏钱。

也不希望,公司真的要拖到10月14日或者后续再付款,此前多轮邮件、资料等已经折腾人了。

最后,我们希望公司能认真考虑我们的建议,此次符合条款,下修到底。我们只想拿回自己的本金。 如公司不下修到底,本人将坚持要求按101清偿。
2024-07-28 15:05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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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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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那你明确一下它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 案件调查终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不能按时归还募集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则可能不予处罚,但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下,可能性较小;那就会根据清洁轻重,做出行政处罚。

参考证监会对龙利生物、天润数娱、富贵鸟等募集资金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情况,很可能会给与发行人“责令改正并罚款”的处罚。

责令改正还好,这个罚款可就不简单了。别看罚款金额都不大,几十万到几百万,对上市公司来说九牛一毛,但是被处于罚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典型的“重大违法违规”,未来可以直接作为证明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据。
2024-07-28 14:59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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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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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巧合的是8月20日是满足下修的日子,8月21日是付息日子,清偿是10月14日前完成,回售开始日10月14日,8月20日的下修,并且下修到底会解决清偿和回售,乐观一点转股,猜想拖着清偿到10月14前完成的原因,压根公司就不想还钱,其实还是想下修,一箭三雕。个人看法。
2024-07-28 14:0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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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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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要超过了12个月未归还就算违法违规,就这么简单明了,不需要探究背后有什么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如何,就像任何刑事犯罪一样。
难道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就能贪污腐败、就能盗窃抢劫吗?
怎么处理?破产清算吗?
这是不是大股东恐吓清偿转债持有人卖出?
2024-07-28 13:4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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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赞同来自: newbison

这个公告包含的信息很简单,没有归还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原因是为了企业现金流状况和减少财务支出,公司态度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尽快归还。第一个募集资金还在,第二个它不是没钱,不过是回款不及,需要时间。我比较赞成和公司先沟通,不想回售,学习思创,互动易表态,8月20日提议下修,会下修到底,8月20日提议下修是百分百可以肯定的,主要是会不会到底。另外就是沟通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让他们一起去促成下修到底。最后下下策就是向监管部门反应。
2024-07-28 13:43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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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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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只要超过了12个月未归还就算违法违规,就这么简单明了,不需要探究背后有什么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如何,就像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难道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就能贪污腐败、就能盗窃抢劫吗?
法院判罚任何刑事案件,都是要根据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打个比方你为了救家人弄死了危害你家人的人,应该判你死刑?就是判你个防卫过当 你都觉得冤。
2024-07-28 13:09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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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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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只要超过了12个月未归还就算违法违规,就这么简单明了,不需要探究背后有什么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如何,就像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难道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就能贪污腐败、就能盗窃抢劫吗?
也不能为了老婆孩子过好日子砸锅卖铁,打肿脸充胖子,死要面子活受罪啊!
2024-07-28 12:5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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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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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只要超过了12个月未归还就算违法违规,就这么简单明了,不需要探究背后有什么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如何,就像任何刑事犯罪一样。难道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就能贪污腐败、就能盗窃抢劫吗?
那你明确一下它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2024-07-28 12:47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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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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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如果因公司未归还募集资金遭受损失,相关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塞力医疗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这是公司表述,公司也明确表示了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尤其是出售那个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尽快归还募集资金,估计不用多久。其实...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要求“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只要超过了12个月未归还就算违法违规,就这么简单明了,不需要探究背后有什么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如何,就像任何刑事犯罪一样。
难道为了让老婆孩子过上好日子就能贪污腐败、就能盗窃抢劫吗?
2024-07-28 11:48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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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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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前已经在减资清偿进展公告表示:

3、公司将综合考虑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研究通过
向下修正“塞力转债”转股价格等措施促进可转债转股的可能性。

本次 建议先沟通公司,让公司通过互动易,学习思创医惠,表态下修,并且下修到底。

暂时不用举报。
2024-07-28 11:24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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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赞同来自: sybil03

@aaaaa
公司客户均为公立医院。都凭这个,没问题
过于乐观了,问问现在公立医院的人现在是否有钱?拖着多少供应商的钱?托了多久?
虽然我还有一点塞力,也希望他能筹到钱。
2024-07-28 11:0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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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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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投诉塞力也没钱还,投诉保荐机构吧:大家再润色一下尊敬的交易所: 塞力医疗公司在7月27日发布公告《 关于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归还8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剩余未偿还的8,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
确实应该这样,塞力对外财务资助5个多亿,应收15多亿,官司10起6000多万都是欠它钱的,你说它没钱,到处都是欠它钱的,应该向监管部门反应,触成回售,8月20号下修满足日,下修概率百分百,8月21日,付息。
2024-07-28 09:1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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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赞同来自:

公司客户均为公立医院。都凭这个,没问题
2024-07-28 08:53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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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rose

赞同来自:

还有立案调查的雷没爆
2024-07-28 08:39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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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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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为友
世风日下,我不单单指它
确实是,和即将到期的岭南一比,可以甩它几条街,岭南真是饿了。
2024-07-28 07:4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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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赞同来自: 塔塔桔 happysam2018 寒江一蓑衣 小白律师

投诉塞力也没钱还,投诉保荐机构吧:大家再润色一下
尊敬的交易所:
塞力医疗公司在7月27日发布公告《 关于暂时无法按期足额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称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归还8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剩余未偿还的8,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及所属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了实质资金用途变更,严重侵害了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请贵所督促该公司5天内归还资金,否则应对可转债立刻回售。同时保荐机构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未能履行职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请贵所督促保荐机构承担起连带责任,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2024-07-28 06:23修改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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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间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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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我不单单指它
2024-07-28 01:46 来自福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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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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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不管是哪个发行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及所属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吃行政处罚了。对于可转债投资者不是坏事,因为发行人有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将来如果可转债违约,发行人的实控人、董监高、券商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因公司未归还募集资金遭受损失,相关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塞力医疗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这是公司表述,公司也明确表示了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尤其是出售那个所持有的股权资产,尽快归还募集资金,估计不用多久。其实公司也不是没有钱,不过是受限于国家医保,回款不及预期,看财务报告一季度应收就是15多亿。公司管理层也不至于为了那一点点钱违约。
2024-07-28 00:32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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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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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公司运行需要流动资金,节省财务开支,暂时不还,钱还在账上,不会乱用,已经采取办法尽快归还,就是需要点时间变现。
2024-07-27 23:5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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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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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虾
这公司能还5亿可转债的可能性有点低,想让他清偿的难度也有点大了
清偿难度一点都不大,因为经过几次转债脉冲,清偿的会变少,5亿可转债还有两年多,清偿之后更少公司卖掉的点东西,还款问题不大
2024-07-27 22:4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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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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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这是不是实质变更了资金用途,应该给一次回售的权利。
挺建议大家一起向监管部门反应这个情况的。
2024-07-27 22:41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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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nraul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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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周四刚进了500张。看近期妖风阵阵,想去博一下
2024-07-27 22:39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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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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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自己向自己违约?
它其实不是没有还这8000万的钱,但它肯定没有5亿,它不过是为了应付清偿。
2024-07-27 22:38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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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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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地球绕太阳
竟然连短借都借不到了,借点过桥资金先还进去,然后董事会再提议临时补流,这都办不到了
兄弟明白人
2024-07-27 22:24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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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22:03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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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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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我同意,券商的连带责任逃不掉,利好债主。
是的,券商有持续督导责任。
2024-07-27 21:44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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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地球绕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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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自己向自己违约?
是对转债债权人违约了,这钱是转债募集资金,理论上使用严格受限,实践中公司为用这钱无所不用其极
2024-07-27 21:43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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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地球绕太阳

赞同来自: 塔塔桔 深圳的小财迷 newbison happysam2018 墨本白 退休炒股 图图小二郎 可期可梦更多 »

竟然连短借都借不到了,借点过桥资金先还进去,然后董事会再提议临时补流,这都办不到了
2024-07-27 21:41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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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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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准备干件大事
2024-07-27 20:34 来自重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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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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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小白
不管是哪个发行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及所属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吃行政处罚了。
对于可转债投资者不是坏事,因为发行人有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将来如果可转债违约,发行人的实控人、董监高、券商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同意,券商的连带责任逃不掉,利好债主。
2024-07-27 20:2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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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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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实质变更了资金用途,应该给一次回售的权利。
2024-07-27 20:20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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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qiao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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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刚加了
2024-07-27 19:27 来自河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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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o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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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我没还,9000万我还了800万的...你们再这么逼我,我就死给你们看...
2024-07-27 19:0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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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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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个发行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九条及所属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吃行政处罚了。
对于可转债投资者不是坏事,因为发行人有了明确的违法行为,将来如果可转债违约,发行人的实控人、董监高、券商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4-07-27 18:16 来自天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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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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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才会想着解决转债,
2024-07-27 18:09 来自安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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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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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公司能还5亿可转债的可能性有点低,想让他清偿的难度也有点大了
2024-07-27 17:41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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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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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哪个临时公司
2024-07-27 15:58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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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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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向自己违约?
2024-07-27 15:27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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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赞同来自: 深圳的小财迷 happysam2018 杨杨001

只有下修,下修到底了。 利好债主其实是。。。本质 股价 高 没啥事,就是苦一苦 股东。。参考思创转债。
2024-07-27 14:26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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蜃楼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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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塞力,我了个擦。
2024-07-27 14:17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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