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清偿时间与清偿权,权利与义务

最近可转债市场有多支可转债在进行清偿。最初是塞力转债公告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后来绿茵的协议里也说要三个月,今天又收到了美锦的邮件,明确表示卖出即丧失清偿权。对于可转债的流程,规则和时间等等乱象,让可转债清偿这一有确定性的策略变得非常没有确定了。特别是对于清偿打款的时间,各家更是一拖再拖。
所以对美锦的邮件,也针对清偿权与清偿时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截至2024年7月23日止,本人持有的美锦转债,均未卖出。自2024年7月5日申报截止日起,即为债权到期,贵司清偿工作至今已过半个多月了。
根据贵司今日邮件所示:“自申报期满后(即自2024年7月6日(含)起),已登记申报清偿的美锦转债如在清偿前卖出,视为您已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卖出债券的方式撤销了对卖出部分的清偿要约。无论您后续是否重新买入,已卖出的美锦转债及后续新增买入的部分(如有)都不属于本次申报清偿的债权范围,公司不承担已卖出及新增买入美锦转债对应的清偿义务。”中的表述,对于本人债权到期后,卖出即丧失清偿权,本人予以认可。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本人债权到期具有明确的时间点(2024年7月5日),从2024年7月6日起卖出即丧失清偿权,贵司则应当在债权到期时立即履行债务人的清偿打款义务。所以贵司不应在限制债权人清偿权的同时,而对自身打款义务却未及时履行。
请贵司积极履行债务人义务。尽快清偿打款!

大家也说说,对于目前可转债清偿和可转债这些乱象的看法。
发表时间 2024-07-23 22:49     最后修改时间 2024-07-23 22:51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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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章鱼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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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投诉美锦,现在美锦公司就以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这个理由一直拖延,已经连续2个星期了,都是以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这个理由一直回复投资人,问假如所谓的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要是三个月或半年没回复呢,他们也没说辞,意思就是继续等下去,一直以这个借口为由,本来7月19日是他们发邮件的截止日,现在变成了要一直等了,问为何他们不发邮件,难道还有人不要钱,故意拖延?他们也不装了
2024-07-29 15:23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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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yzyz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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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明白。这点确实是,但是谁让法规没有规定呢。现在最重要的是督促法规进行规定,申报债权时间点是有规定的。就算打官司咱也目前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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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11:42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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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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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爱打新
上一轮美锦的清偿款大概在申报结束后什么时间到账的
2023年10月10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清偿公告,同年11月24日清偿申报截止。同年12月22日,美锦公司清偿款转账至投资者银行账号。于同年12月26日完成可转债清偿注销工作,并支付延误注销1天的补偿利息。从清偿申报截止到清偿款给付,美锦公司用时28天。
2024-07-24 10:38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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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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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他做为一个提醒邮件确实没有大问题,不是说了认可他么。利息计算到注销时间肯定是对的,不是这个讨论话题。
这里说的是可转债清偿的公司(不仅仅是美锦),对于债权到期有清偿权的,有明确时间点,超过日期卖出就没清偿权了(这是对清偿权的规定,是他的权利),但对打款没有具体时间(这是他的义务)。对于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明白。这点确实是,但是谁让法规没有规定呢。现在最重要的是督促法规进行规定,申报债权时间点是有规定的。就算打官司咱也目前搞不定
2024-07-24 09:52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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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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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他做为一个提醒邮件确实没有大问题,不是说了认可他么。利息计算到注销时间肯定是对的,不是这个讨论话题。这里说的是可转债清偿的公司(不仅仅是美锦),对于债权到期有清偿权的,有明确时间点,超过日期卖出就没清偿权了(这是对清偿权的规定,是他的权利),但对打款没有具体时间(这是他的义务)。对于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对于我们投资者,按时间规定,申报且不卖出才有清偿权(这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享受与义务对应的时间打款(这是我们的权利)。
所以现在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024-07-24 08:56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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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爱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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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轮美锦的清偿款大概在申报结束后什么时间到账的
2024-07-24 08:55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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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赞同来自: 满东

@谷人
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
他做为一个提醒邮件确实没有大问题,不是说了认可他么。利息计算到注销时间肯定是对的,不是这个讨论话题。
这里说的是可转债清偿的公司(不仅仅是美锦),对于债权到期有清偿权的,有明确时间点,超过日期卖出就没清偿权了(这是对清偿权的规定,是他的权利),但对打款没有具体时间(这是他的义务)。对于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024-07-24 08:51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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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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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l13706856761
看也看不懂哎,查阅美锦转债的公告,也没看见你说的公告哎,美锦转债要到2028年才到期。2024年7月5日是啥时间呀?所以说一头雾水呀!到底怎么回事?
2024.7.5是他截止申报债权的日期。也就是他自己邮件里所说,超过这个日期卖出就丧失清偿权的时间点。
2024-07-24 08:43 来自湖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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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x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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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很容易搞定的乱象都解决不了,感觉监管部门就是个摆设..........................
2024-07-24 07:37修改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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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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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
计算到打款前一日也不合理,这期间冻结我的交易权转股权,我手中的实际已不能叫转债了,凭啥按照转债的低标准支付利息?
2024-07-24 06:4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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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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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就得支付罚息,公平对等
2024-07-24 06:31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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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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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
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
2024-07-24 01:02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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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longg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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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清偿的人给10块钱一改补偿,不就解决了。
我们就不清偿了。直接卖掉。
2024-07-23 23:43 来自江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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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o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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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这轮清偿的金额可能大大超出了公司预期,因为第一次只清偿了几千万,这回有点懵了...
2024-07-23 23:1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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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l1370685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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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也看不懂哎,查阅美锦转债的公告,也没看见你说的公告哎,美锦转债要到2028年才到期。2024年7月5日是啥时间呀?所以说一头雾水呀!到底怎么回事?
2024-07-23 23:12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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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e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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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等的补偿金
2024-07-23 23:07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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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 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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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的风险在于何时兑付资金。
我看懂了。
2024-07-23 22:55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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