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可转债市场有多支可转债在进行清偿。最初是塞力转债公告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后来绿茵的协议里也说要三个月,今天又收到了美锦的邮件,明确表示卖出即丧失清偿权。对于可转债的流程,规则和时间等等乱象,让可转债清偿这一有确定性的策略变得非常没有确定了。特别是对于清偿打款的时间,各家更是一拖再拖。
所以对美锦的邮件,也针对清偿权与清偿时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截至2024年7月23日止,本人持有的美锦转债,均未卖出。自2024年7月5日申报截止日起,即为债权到期,贵司清偿工作至今已过半个多月了。
根据贵司今日邮件所示:“自申报期满后(即自2024年7月6日(含)起),已登记申报清偿的美锦转债如在清偿前卖出,视为您已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卖出债券的方式撤销了对卖出部分的清偿要约。无论您后续是否重新买入,已卖出的美锦转债及后续新增买入的部分(如有)都不属于本次申报清偿的债权范围,公司不承担已卖出及新增买入美锦转债对应的清偿义务。”中的表述,对于本人债权到期后,卖出即丧失清偿权,本人予以认可。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本人债权到期具有明确的时间点(2024年7月5日),从2024年7月6日起卖出即丧失清偿权,贵司则应当在债权到期时立即履行债务人的清偿打款义务。所以贵司不应在限制债权人清偿权的同时,而对自身打款义务却未及时履行。
请贵司积极履行债务人义务。尽快清偿打款!
大家也说说,对于目前可转债清偿和可转债这些乱象的看法。
所以对美锦的邮件,也针对清偿权与清偿时间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截至2024年7月23日止,本人持有的美锦转债,均未卖出。自2024年7月5日申报截止日起,即为债权到期,贵司清偿工作至今已过半个多月了。
根据贵司今日邮件所示:“自申报期满后(即自2024年7月6日(含)起),已登记申报清偿的美锦转债如在清偿前卖出,视为您已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卖出债券的方式撤销了对卖出部分的清偿要约。无论您后续是否重新买入,已卖出的美锦转债及后续新增买入的部分(如有)都不属于本次申报清偿的债权范围,公司不承担已卖出及新增买入美锦转债对应的清偿义务。”中的表述,对于本人债权到期后,卖出即丧失清偿权,本人予以认可。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既然本人债权到期具有明确的时间点(2024年7月5日),从2024年7月6日起卖出即丧失清偿权,贵司则应当在债权到期时立即履行债务人的清偿打款义务。所以贵司不应在限制债权人清偿权的同时,而对自身打款义务却未及时履行。
请贵司积极履行债务人义务。尽快清偿打款!
大家也说说,对于目前可转债清偿和可转债这些乱象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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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投诉美锦,现在美锦公司就以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这个理由一直拖延,已经连续2个星期了,都是以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这个理由一直回复投资人,问假如所谓的某些债券持有人没回复邮件要是三个月或半年没回复呢,他们也没说辞,意思就是继续等下去,一直以这个借口为由,本来7月19日是他们发邮件的截止日,现在变成了要一直等了,问为何他们不发邮件,难道还有人不要钱,故意拖延?他们也不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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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明白。这点确实是,但是谁让法规没有规定呢。现在最重要的是督促法规进行规定,申报债权时间点是有规定的。就算打官司咱也目前搞不定您好,感谢您关注证监会网站公众留言栏目!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本栏目主要受理证监会职责范围内的咨询类问题以及对证监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如您认为存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建议您参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5号,通过网络平台或信函方式,举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您可登陆“证监会官网-互动交流-12386服务平台-我要举报”进入举报系统,信函举报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举报中心收,邮编:10003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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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满东
@谷人
这里说的是可转债清偿的公司(不仅仅是美锦),对于债权到期有清偿权的,有明确时间点,超过日期卖出就没清偿权了(这是对清偿权的规定,是他的权利),但对打款没有具体时间(这是他的义务)。对于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他做为一个提醒邮件确实没有大问题,不是说了认可他么。利息计算到注销时间肯定是对的,不是这个讨论话题。
这里说的是可转债清偿的公司(不仅仅是美锦),对于债权到期有清偿权的,有明确时间点,超过日期卖出就没清偿权了(这是对清偿权的规定,是他的权利),但对打款没有具体时间(这是他的义务)。对于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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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l13706856761
看也看不懂哎,查阅美锦转债的公告,也没看见你说的公告哎,美锦转债要到2028年才到期。2024年7月5日是啥时间呀?所以说一头雾水呀!到底怎么回事?2024.7.5是他截止申报债权的日期。也就是他自己邮件里所说,超过这个日期卖出就丧失清偿权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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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人
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计算到打款前一日也不合理,这期间冻结我的交易权转股权,我手中的实际已不能叫转债了,凭啥按照转债的低标准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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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美锦的这个邮件没问题,如果打款的时候利息计算到打款日前一日我就认为权力与义务对等,如果只是到7-5日截止,我还是觉得有问题的。
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
另外,因为付款日实际上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建议卡叔或者海大能够和投资监管部门商量一个惯例。但至少美锦这次理应参照上次他们的处理时效,如果会有延长,也应进行相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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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清偿的人给10块钱一改补偿,不就解决了。
我们就不清偿了。直接卖掉。
我们就不清偿了。直接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