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最重要的盘面来看。
天创转债前边一直成交寡淡,满足下修计时的最后两天突然成交大增,我本人发现异动后及时跟进天创转债,目前仍有少量持仓。同样面临回售的维尔转债,将在周二收盘后决议是否继续下修。
周五盘面成交量已经急剧放大,大单直接追着买,成交量已经1.16亿,而前两天每天只有一千多万两千万左右的成交,只有今天的一个零头。我相信,除了少部分跟风资金外,大量大单的涌入,自然有所目的。而今天大量低价债大跌,维尔正股走平的情况下,转债大幅拉升,拒绝下跌,资金入场特征已经十分明显。
天创回售的价格从95拉到最高99.5,维尔目前不到80,开启回售,第二天将马上二十厘米涨停板,第三天仍有较大空间。
二、从维尔的下修目的来分析。
维尔虽然开了多次下修的先河,但维尔并不是每次下修一分钱的流氓手法,今年一共下修三次,第一次从7.23修到6.15,第二次从6.15修到5.15,第三次从5.15修到4.8,每次幅度都比较大,绝不是雪榕,山鹰那种五分钱下修,目前转股价格4.8,而下修底价只能到净资产4.57,留给维尔的下修机会已经不多,维尔多次电话调研中也表示,自己不会做只下修一分钱这种行为,事实也表明维尔每次下修,幅度都是比较大的,目前也只有40的溢价率。
有人说维尔下修是在拖延回售,这句话也对也不对,维尔只剩一年半时间就要到期,到期还款是118,维尔当然想要100回售,利息减少大概两个亿,维尔之前也表达过想要回售一部分的想法,但一旦开启回售,回售金额公司是不可控制的。维尔之所以拖延回售,只是因为手头资金暂时无法覆盖转债余额,维尔也早就多次表示在多方筹措资金。一旦资金到位,我相信维尔会迫切开启回售,避免到期还款118的失败局面。
三、从重要私募的动作来推断。
帝欧转债在被北京高熵私募调研后,已经在六月份增持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而维尔在七月份刚刚被北京高熵进行调研,那下一步私募可能会有什么动作,懂得自然明白。帝欧和维尔的上限空间都十分巨大,私募资金量雄厚,解决并不难。
四、从维尔本事的公司质地来说。
维尔上市十几年的老牌公司,大股东从来没有任何掏空公司的举动,还有国资股东的支持,绝不是岭南那种资不抵债的公司所能对比。维尔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失信惩戒,没有立案调查,没有任何重大污点,积极回购股票,没有退市风险。经营已经好转,一季报盈利3695万,同比增长244.32%,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公司连续多年分红,回馈股东,证明公司挣得是真钱,没有财务造假风险。
五、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角度来看。
维尔目前已经征集够10%的份额,但债权人会议一直未能召开,因为目前维尔破净下修并不能解决转股问题,而回售才是低成本解决转债的方法。今天再次咨询维尔公司,公司多次表示正在资金筹措,目前也在等待下周二董事会的决议。
六、从互动易的回复来看。
维尔并不想去破净下修,因为下修并不能解决转股问题,正股每日成交稀少,接不住转股的筹码,尽快回售是唯一出路。公司一直在回复正在找钱,钱的缺口并不大,只要国资支持或者资产出售顺利,回售马上开启。
目前,天创已经直面回售,科华也半年不修,积极回售,回售从公司角度来看,等于白用四年以上钱,有低价回售的机会,这笔账上市公司会算。
维尔下周二下修,如若下修,转债也是利好,因为下修空间已经非常狭窄,距离解决问题的时间已经十分迫切。如若不修,转债大概回售价格101,空间巨大,结合场内盘面,私募调研,电话咨询等,我认为,维尔此次不下修的可能很大。
以上是个人主观分析,请勿以此决策投资。
天创转债前边一直成交寡淡,满足下修计时的最后两天突然成交大增,我本人发现异动后及时跟进天创转债,目前仍有少量持仓。同样面临回售的维尔转债,将在周二收盘后决议是否继续下修。
周五盘面成交量已经急剧放大,大单直接追着买,成交量已经1.16亿,而前两天每天只有一千多万两千万左右的成交,只有今天的一个零头。我相信,除了少部分跟风资金外,大量大单的涌入,自然有所目的。而今天大量低价债大跌,维尔正股走平的情况下,转债大幅拉升,拒绝下跌,资金入场特征已经十分明显。
天创回售的价格从95拉到最高99.5,维尔目前不到80,开启回售,第二天将马上二十厘米涨停板,第三天仍有较大空间。
二、从维尔的下修目的来分析。
维尔虽然开了多次下修的先河,但维尔并不是每次下修一分钱的流氓手法,今年一共下修三次,第一次从7.23修到6.15,第二次从6.15修到5.15,第三次从5.15修到4.8,每次幅度都比较大,绝不是雪榕,山鹰那种五分钱下修,目前转股价格4.8,而下修底价只能到净资产4.57,留给维尔的下修机会已经不多,维尔多次电话调研中也表示,自己不会做只下修一分钱这种行为,事实也表明维尔每次下修,幅度都是比较大的,目前也只有40的溢价率。
有人说维尔下修是在拖延回售,这句话也对也不对,维尔只剩一年半时间就要到期,到期还款是118,维尔当然想要100回售,利息减少大概两个亿,维尔之前也表达过想要回售一部分的想法,但一旦开启回售,回售金额公司是不可控制的。维尔之所以拖延回售,只是因为手头资金暂时无法覆盖转债余额,维尔也早就多次表示在多方筹措资金。一旦资金到位,我相信维尔会迫切开启回售,避免到期还款118的失败局面。
三、从重要私募的动作来推断。
帝欧转债在被北京高熵私募调研后,已经在六月份增持到百分之二十以上,而维尔在七月份刚刚被北京高熵进行调研,那下一步私募可能会有什么动作,懂得自然明白。帝欧和维尔的上限空间都十分巨大,私募资金量雄厚,解决并不难。
四、从维尔本事的公司质地来说。
维尔上市十几年的老牌公司,大股东从来没有任何掏空公司的举动,还有国资股东的支持,绝不是岭南那种资不抵债的公司所能对比。维尔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失信惩戒,没有立案调查,没有任何重大污点,积极回购股票,没有退市风险。经营已经好转,一季报盈利3695万,同比增长244.32%,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公司连续多年分红,回馈股东,证明公司挣得是真钱,没有财务造假风险。
五、从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角度来看。
维尔目前已经征集够10%的份额,但债权人会议一直未能召开,因为目前维尔破净下修并不能解决转股问题,而回售才是低成本解决转债的方法。今天再次咨询维尔公司,公司多次表示正在资金筹措,目前也在等待下周二董事会的决议。
六、从互动易的回复来看。
维尔并不想去破净下修,因为下修并不能解决转股问题,正股每日成交稀少,接不住转股的筹码,尽快回售是唯一出路。公司一直在回复正在找钱,钱的缺口并不大,只要国资支持或者资产出售顺利,回售马上开启。
目前,天创已经直面回售,科华也半年不修,积极回售,回售从公司角度来看,等于白用四年以上钱,有低价回售的机会,这笔账上市公司会算。
维尔下周二下修,如若下修,转债也是利好,因为下修空间已经非常狭窄,距离解决问题的时间已经十分迫切。如若不修,转债大概回售价格101,空间巨大,结合场内盘面,私募调研,电话咨询等,我认为,维尔此次不下修的可能很大。
以上是个人主观分析,请勿以此决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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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oee
这没啥好嘲讽的吧,楼主这波暴露的风险很小,虽然胜率不高,但赌一把没啥毛病呀。维尔明天不见得会跌,本来就在预期内。真正的做法不是无脑吹票 ,骗人接盘,而是要大力唱空维尔让他跌到60,50,既然公司不愿意回售那就把到期收益跌得高一点,让愿意冒风险持有到期的人得到更多收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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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WONG
楼上那么多笑话楼主的,有必要吗?谁没有看走眼的时候呢?况且现在维尔转债收益率26%,溢价率44%,公司短期没有退市风险,性价比高,拿着也挺好的呀他就是一个托,自己买完了来吹票顺便偷偷出货。真要回售你会来论坛大肆宣扬让价格涨上去自己买不到便宜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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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江苏证监局 邮箱:jiangsu@csrc.gov.cn jsjjb@csrc.gov.cn
投诉维尔利破坏市场生态,连续3次利用下修,恶意规避回售
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目前,维尔利短短几个月之内,在触发回售前,连续3次利用下修,每次都修不到底。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在进入回售周期最后两年的时间,短时间内,通过连续3次下修,规避了回售。严重侵犯了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存在主观上恶意利用下修规则,破坏回售条款。
诚实守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维尔利,此举无疑是动摇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破坏资本市场的大好局面,是资本市场的老鼠屎。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希望证监会、交易所,把公司此种行为计入诚信名单。
后续禁止公司再次融资,对相关人员利用下修操纵转债价格,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其它例子如下:
如果到银行排队取钱,每次取一分钱,算不算违规,肯定不能算,但是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到其他人,回售是投资可转债债券人的权利,如果被他们这样一搞,回售就不复存在。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下修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促进转股,如果明显无法促进转股仍不断下修,很显然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民法典。
公司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应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也是信用经济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在物权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诚信,不得滥用物权。恪守承诺就是要严守契约和允诺。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人理解,最后两年,维尔利已经出现了连续30个交易日,其转股价值低于70%的情况,理应触发一次回售。每年就应该提供一次回售机会,不应该被“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破坏而中断。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本人申请证监会、深交所,中止履行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要求提前到期还本付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诉求:
1、希望监管能约谈公司,对公司进行监管询问,下发关注函或者监管函,督促公司本次在7月2日下修到底,杜绝后续再次利用下修来恶意规避回售。就是否恶意规避回售,和回售问题,责令公司进行公开回应。回售问题,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里面关于转债的其它重大事件。
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修改对应的监管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的条例。
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如维尔利公司通过此种方法,一颗老鼠屎,整坏整个可转债市场的生态,将使后续其它公司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甚至产生后续逃废债的后果。
此前,国盛EB交换债,就是通过1分钱下修,挑战了整个市场,后续同样被约谈,开启了回售。
4、维尔利以上行为,无疑是涉嫌违反证券法、深交所监管规定,希望深交所、证监会,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亏损的维尔转债投资者
江苏证监局 邮箱:jiangsu@csrc.gov.cn jsjjb@csrc.gov.cn
投诉维尔利破坏市场生态,连续3次利用下修,恶意规避回售
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目前,维尔利短短几个月之内,在触发回售前,连续3次利用下修,每次都修不到底。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在进入回售周期最后两年的时间,短时间内,通过连续3次下修,规避了回售。严重侵犯了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存在主观上恶意利用下修规则,破坏回售条款。
诚实守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础。维尔利,此举无疑是动摇中国资本市场的信用基础,破坏资本市场的大好局面,是资本市场的老鼠屎。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希望证监会、交易所,把公司此种行为计入诚信名单。
后续禁止公司再次融资,对相关人员利用下修操纵转债价格,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其它例子如下:
如果到银行排队取钱,每次取一分钱,算不算违规,肯定不能算,但是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到其他人,回售是投资可转债债券人的权利,如果被他们这样一搞,回售就不复存在。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下修的本来目的是为了促进转股,如果明显无法促进转股仍不断下修,很显然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民法典。
公司涉嫌违反以下法律法规:
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应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也是信用经济的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前提和基础。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例如,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在物权的行使中,也要秉持诚信,不得滥用物权。恪守承诺就是要严守契约和允诺。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人理解,最后两年,维尔利已经出现了连续30个交易日,其转股价值低于70%的情况,理应触发一次回售。每年就应该提供一次回售机会,不应该被“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破坏而中断。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经营情况严重恶化。本人申请证监会、深交所,中止履行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要求提前到期还本付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诉求:
1、希望监管能约谈公司,对公司进行监管询问,下发关注函或者监管函,督促公司本次在7月2日下修到底,杜绝后续再次利用下修来恶意规避回售。就是否恶意规避回售,和回售问题,责令公司进行公开回应。回售问题,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里面关于转债的其它重大事件。
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修改对应的监管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的条例。
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如维尔利公司通过此种方法,一颗老鼠屎,整坏整个可转债市场的生态,将使后续其它公司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甚至产生后续逃废债的后果。
此前,国盛EB交换债,就是通过1分钱下修,挑战了整个市场,后续同样被约谈,开启了回售。
4、维尔利以上行为,无疑是涉嫌违反证券法、深交所监管规定,希望深交所、证监会,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亏损的维尔转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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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WONG
楼主写得不错。维尔看起来不像流氓公司,之前三次下修不到底也是迫不得已,必须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因为目前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可转债。公司短期内没有退市的风险,目前的价格拿到到期也有不错的收益。维尔是流氓头子,其它流氓都是跟他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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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WONG
楼主写得不错。维尔看起来不像流氓公司,之前三次下修不到底也是迫不得已,必须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因为目前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可转债。公司短期内没有退市的风险,目前的价格拿到到期也有不错的收益。现在没钱,以后就有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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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WONG
楼主写得不错。维尔看起来不像流氓公司,之前三次下修不到底也是迫不得已,必须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因为目前公司资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可转债。公司短期内没有退市的风险,目前的价格拿到到期也有不错的收益。逻辑感人,看起来不像流氓,只是不得已耍了三次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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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dtg
天创决定不下修前,没人看好,都说公司要退市,还有说要加临时提案规避回售的,决议不修结果出来后,都一致看好公司,说公司有实力。天创还是那个天创,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只是众人的眼光变了而已。
维尔的逻辑简单到连计算器都不用,就是钱到位后发起回售。维尔的资金缺口并不多,等散户都看到钱到位发起回售的公告,价格还会80等着吗?
这个金币先送你,周二收盘后记得给我打赏回来。
这日梦做的真白,就是太过于完美。特意给你送一个金币,希望周二看看是谁在做梦。有人说在吹维尔,其实大可不必,维尔周五已经拉升五个点,想走可以非常从容卖掉。维尔九个亿的盘子,不是哪个人动动嘴就能起飞的。在这里是讲逻辑的,觉得帖子理由不对的,你具体说出反驳的理由,不要信口开河直接说要继续一分钱下修。买卖自由,最终是公司付款来回售,不存在你买了就亏,卖了就赚的情况。
天创决定不下修前,没人看好,都说公司要退市,还有说要加临时提案规避回售的,决议不修结果出来后,都一致看好公司,说公司有实力。天创还是那个天创,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只是众人的眼光变了而已。
维尔的逻辑简单到连计算器都不用,就是钱到位后发起回售。维尔的资金缺口并不多,等散户都看到钱到位发起回售的公告,价格还会80等着吗?
这个金币先送你,周二收盘后记得给我打赏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