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们上个月发布清偿公告,到说截止7月4日确定清偿申报。我们即使忽略掉上个月已经耗费的时间,从7月4日起算,申报确权后,到现在已经半个月过去了,不仅仅没有得到清偿,反而他们又用一个如此恶劣的单方面协议逼迫我们签署,而且又要求重新起算三个月,这样像话吗?
和绿茵公司沟通后,他们强硬告诉,协议只能这样,一个字不能改,我们投资者只有两个选择:签、或者不签,不签,他们认为就自动失去清偿的权利。
请教了卡叔和海大,清偿不是普通的协议,是企业依据法律被动接受的,企业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反而限制投资者卖出,即便投资者卖出企业也没有损失,即便有损失也是企业拖延造成的,那么为什么是投资者单方向承担违约责任。这种不平等霸王条款,违反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此,我打算进行投诉。先联系深交所。若有其他投诉渠道,请广大网友告之。
无论是从协议条款、还是要求投资者递送文件的数量和必须在22日前签订协议的时间压迫上,否则算债权人自动放弃,绿茵公司都是在故意设置障碍,迫使债权人被迫放弃应用的权利。此举会给我们的证券大业带来极坏的影响,为我们的市场发展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严重败坏市场风气,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如果此例得逞,将给证券市场开一个非常不好的头!特请网友一起行动起来,为维护我国的可转债市场一起努力!
你们遇到过吗?我这几天总共也就给深交所发了四封邮件,结果得到的结果是我的邮箱不能发邮件了。“您的邮箱因发送未经请求或授权的广告或垃圾邮件,已被暂时限制外发邮件。”它哪只眼睛看见我发的是垃圾或广告了,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啥事都能碰到。那你就向它的上级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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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样公司和投资人都省事儿了,机制还透明,发邮件给交易所小小建议一下,但估计现阶段也很难,毕竟清偿不是普遍事务难?有什么难的,和回售不是一样的吗,把'回售'换成'清偿'就行了,你要是拿木仓顶着他,一个程序员用不了30分钟就做好了,他不想做罢了。
我还说那我申请以后把债卖了可不可以呢,果然还是可以卖的。
这些规则就应该做在系统里面,赔偿30%搞笑的吧?
除非自动冻结不能买卖,能买卖俺就是卖了你还能咋样?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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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让交易所开通清偿通道最好,但是技术上困难,那就让交易所通过窗口指导在清偿协议进行规范,格式化标准协议,约定最长清偿时间。就像家悦转债,鹿山转债下修的补充公告就是窗口指导的结果支持,这样公司和投资人都省事儿了,机制还透明,发邮件给交易所小小建议一下,但估计现阶段也很难,毕竟清偿不是普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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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上交所投诉电话: 400-8888-400上交所投诉邮箱:gzrx@sse.com.cn
绿茵转债 电子邮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联系电话:022-58357576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 2024年7月4日问一下没有在7月4日前进行首次申报的,是不是过了申报时间无法再申报了?大家是在二次确认申报吗?之前没注意这方面的信息,有明白人指点一下嘛。都进入签清偿协议流程了,你前面二个流程没高,己丧失清偿资格了。逢高出货吧。
联系电话:022-58357576
申报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 2024年7月4日
问一下没有在7月4日前进行首次申报的,是不是过了申报时间无法再申报了?
大家是在二次确认申报吗?之前没注意这方面的信息,有明白人指点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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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易所:
我谨代表广大可转债投资者,就绿茵生态公司(代码002887)即将签署的清偿协议中的若干问题,向您提出投诉,并请求贵所给予关注与协助。
绿茵生态公司前期公告通知可转债投资者可以申报可转债的债权,这无疑是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线希望。然而,日前公司提供的清偿协议(附件)中存在多项不利于投资者的条款,令人深感失望。
首先,协议中的2.4条款规定清偿时间为三个月,这一时间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且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嫌疑。我们理解打款需要一定的时间,但15个自然日已足够公司完成相关流程。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将清偿时间缩短至15个自然日,并在超过该时间后,公司应按照千分之三/日的标准向投资者支付违约金。
其次,协议中的第五节5.1、5.2条款对投资者单方面设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清偿协议并非普通协议,而是企业依据法律被动接受的。企业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而限制投资者卖出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困境。即便投资者选择卖出,企业也并未因此遭受损失。因此,我们要求公司解释这一百分之三十违约责任的合理性,并请求贵所协助我们要求公司修改这些不平等条款,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和公平。
最后,我们恳请贵所尽快建设可转债清偿债权的系统化操作流程,避免线下操作引起的类似争议。我们相信,通过系统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更加高效、公正地处理类似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我们期待贵所能够给予关注和支持,并尽快处理我们的投诉。我们相信,在贵所的帮助下,我们能够共同推动绿茵生态公司改善其清偿协议中的不合理条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pppp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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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交易所:赞同,还是要督促管理部门出台可转债清偿债权规范的操作流程;
绿茵生态公司(代码002887)前期公告通知可转债投资者可以申报可转债的债权,日前该公司即将与投资者签署清偿协议(附件),但该协议2.4如下:三个月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嫌疑。我们理解打款需要时间,愿意给予公司15个自然日的时间处理,如果超过该时间,公司应该按照清偿金额千分之三/日给 投资者支付违约金,并将该条款写入清偿协议中。
第...
一劳永逸,不然,债券,债务,监管,三方都累;
只要,多多投诉,监管觉得烦了,也会有动力去推动这个事情;
咱们散户除了积极投诉,没啥好法子;
尊敬的交易所:交易所只管信披吧?其他的管的了吗?
绿茵生态公司(代码002887)前期公告通知可转债投资者可以申报可转债的债权,日前该公司即将与投资者签署清偿协议(附件),但该协议2.4如下:三个月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嫌疑。我们理解打款需要时间,愿意给予公司15个自然日的时间处理,如果超过该时间,公司应该按照清偿金额千分之三/日给 投资者支付违约金,并将该条款写入清偿协议中。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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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公司(代码002887)前期公告通知可转债投资者可以申报可转债的债权,日前该公司即将与投资者签署清偿协议(附件),但该协议2.4如下:三个月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嫌疑。我们理解打款需要时间,愿意给予公司15个自然日的时间处理,如果超过该时间,公司应该按照千分之三/日给 投资者支付违约金,并将该条款写入清偿协议中。
第五节5.1、5.2 都是对投资者单方面的违约 责任约束:
清偿不是普通的协议,是企业依据法律被动接受的,请企业解释这百分之三十的合理性。企业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反而限制投资者卖出,即便投资者卖出企业也没有损失,即便有损失也是企业拖延造成的,那么为什么是投资者单方向承担违约责任。这种不平等霸王条款,违反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请贵所督促该公司修改上述违法公平原则的条款,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另外恳请贵所尽快建设可转债清偿债权的系统化操作流程,避免线下操作引起类似的争议。
感谢贵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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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公司(代码002887)前期公告通知可转债投资者可以申报可转债的债权,日前该公司即将与投资者签署清偿协议(附件),但该协议2.4如下:三个月的时间明显不符合实际需求,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嫌疑。我们理解打款需要时间,愿意给予公司15个自然日的时间处理,如果超过该时间,公司应该按照清偿金额千分之三/日给 投资者支付违约金,并将该条款写入清偿协议中。
第五节5.1、5.2 都是对投资者单方面的违约 责任约束:
清偿不是普通的协议,是企业依据法律被动接受的,请企业解释这百分之三十的合理性。企业拖延清偿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反而限制投资者卖出,即便投资者卖出企业也没有损失,即便有损失也是企业拖延造成的,那么为什么是投资者单方向承担违约责任。这种不平等霸王条款,违反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请贵所督促该公司修改上述违法公平原则的条款,保证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 另外恳请贵所尽快建设可转债清偿债权的系统化操作流程,避免线下操作引起类似的争议。
感谢贵所的关注。
cis@szse.cn
@小卡叔 首先,坚决支持小卡老师的观点和进行投诉。据了解,关于30%的违约金,美锦2023年清偿协议就有类似条款,绿茵应该不是首创。美锦签完协议就付钱的,绿茵现在就付钱我想大部分人也能接受这个30%的违约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