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转债不接受可转债投资者清偿(目前已经向深交所投诉)

和公司电话联系后,公司认为本次清偿对象仅限于股权激励的几个人。不包含可转债持有人,也不包含银行。同时公司说自己和深交所、同行上市公司有过联系,均认为公司的理解没有错误。

我说公司公告中没有明确说明清偿对象仅限于股权激励,难道说公司的理解和公告是不同的?

公司回答公告是根据深交所模板提交出来的,实质就是公司所理解的这样。

公司认为最近公司可转债跌破面值,出现套利机会,才有这些问题。

我回答说,不管可转债是否跌破面值,清偿是债权人权利,与是否跌破面值无关。

同时我和公司说明公司可转债到期时间也比较短,并且也很快就会进入回售。公司为何不进行下修转股价,来解决转债问题,公司没有回应。最后公司电话态度良好。

本人并不持有翔鹭转债,但是公司对可转债持有人并不享有清偿权利的理解肯定是有问题的,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可转债清偿制度,可转债投资人肯定需要维护。本人已经向深交所投诉。
深交所投诉邮箱:cis@szse.cn

https://www.jisilu.cn/question/399179
公司20年就发生 过一次

深交所: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于2024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作为翔鹭转债的持有人,我按照公告要求多次与翔鹭钨业证券部联系可转债清偿事宜,但均被公司拒绝。现就相关问题向贵所投诉。希望贵所不忘初心,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广大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一、翔鹭钨业涉嫌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及依据

不承认可转债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且不履行清偿义务。

2024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翔鹭钨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原文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此,我向公司证券部联系要求清偿持有的翔鹭转债。但公司答复我:可转债持有人不是该公告提到的债权人。

根据翔鹭钨业《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第27页“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中,第八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可转债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177条“公司减资”的规定,“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转债持有人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相关的债务的。

二、目前类似情形多家公司进行了减资清偿

比如:美锦转债、希望转债。

目前正在进行清偿并且明确可转债投资人享有清偿权利的转债有:

美锦转债、回盛转债、鹿山转债等。

三、翔鹭钨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否认可转债持有人享有减资清偿权利。早在2020年9月9日,公司也发布了《翔鹭钨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并告知可转债投资人,无法享有要求清偿权利。

四、我们的诉求

1.公司应立即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公司减资事宜;

2.对公司严重侵害可转债投资人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益的行为,应立即责令公司予以纠正,重新计算清偿期并公开向可转债投资者道歉,对依法要求清偿的行为应予以支持,完善清偿程序,规范简化清偿通道;

3.建议深交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同时建议深交所督促有关上市公司,不要一有问题就“踢皮球”,把责任推到深交所。

敬请函复。

投诉人:XXX

2024年6月26日
发表时间 2024-06-26 00:08     最后修改时间 2024-06-26 10:00     来自安徽

赞同来自: xinxin20037 那些杜鹃花 湖塘 jisabao 寒江一蓑衣 小韭 胡说之 弃疾 钢铁虾 价值周期更多 »

0

zjl307

赞同来自:

潮汕地区,没有特别特别看好的话,一律不看。
2024-07-09 20:01 来自广东 引用
1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Throttle

@silizhe168
科顺也必须投诉,免得被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科顺不清偿???
2024-07-09 19:44 来自安徽 引用
1

silizhe168

赞同来自: Throttle

科顺也必须投诉,免得被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2024-07-09 18:59 来自浙江 引用
2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charlies 没钱又老

目前公司已经承认可转债可以清偿
2024-06-28 00:34 来自安徽 引用
1

heheqiaoqiao

赞同来自: gaokui16816888

一定去村委会投诉。
村委会是 ZJH 。
不是交易所。
2024-06-27 13:38 来自山东 引用
0

heheqiaoqiao

赞同来自:

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 https://neris.csrc.gov.cn/jubaozhongxin/
ZJH 实名举报。
会有监管局的人联系你。
2024-06-27 13:38 来自山东 引用
0

低风险王路

赞同来自:

一天投诉一次
2024-06-27 12:48 来自湖北 引用
0

shaolinzh

赞同来自:

证监会管这事吧?证监会的投诉途径是有热线的吧,还有电子邮箱吗?
2024-06-27 12:47 来自上海 引用
0

shaolinzh

赞同来自:

似乎应该回购注销前申报债权,还了债还有余钱再去回购吧?
2024-06-27 12:43 来自上海 引用
0

topwindy

赞同来自:

支持投诉,总有一些上市狂妄自大。
2024-06-27 12:28 来自四川 引用
0

nvidia

赞同来自:

出一份力,发个邮件恶心一下这些不守规矩的上市公司
2024-06-27 12:04 来自广东 引用
0

jnoee

赞同来自:

已投
2024-06-27 11:54 来自广东 引用
0

jnoee

赞同来自:

@无悟
如何投诉?
上面有邮箱和内容呀。
2024-06-27 11:48 来自广东 引用
0

无悟

赞同来自:

如何投诉?
2024-06-27 11:29 来自福建 引用
1

没胆又穷 - 吃饭、睡觉、拉西、工作、生活,人也!

赞同来自: ccx108216

证明公司没钱,避雷之
2024-06-27 11:25 来自广东 引用
2

fengqd

赞同来自: shaolinzh sasing

没有持有,但也投诉了
2024-06-27 11:04 来自广东 引用
1

小韭

赞同来自: shaolinzh

虽然没有,同样投诉了。 不然又一条路被堵死了。
2024-06-27 10:55 来自江苏 引用
2

别看就是你啦

赞同来自: shaolinzh 湖塘

虽未持有,依然发了投诉邮件,不能让他把清偿生态破坏了

2024-06-27 10:44 来自陕西 引用
1

ywfhaker - 追高穷三代,低吸富一生

赞同来自: shaolinzh

已经投诉
2024-06-27 10:44 来自广东 引用
3

鲁肃鲁子敬

赞同来自: 风收益险 shaolinzh 股民王五

我没有持有,但也投诉了。
2024-06-27 10:08 来自广东 引用
6

润土先生

赞同来自: dragon9631 RiverToSea 那些杜鹃花 shaolinzh wangsj 股民王五更多 »

所有包括翔鹭在内的类似公司,实际都在装睡,他们能从行业中冲出来上市,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吗?只因为试一试又不违法,一点成本没有。如果一个公开谴责 200w,一份监管函 500w,你看看他们能不能管住自己的嘴,敢不敢满嘴跑火车。
2024-06-27 08:04 来自山西 引用
1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没钱又老

@丝绸转债
赶紧跑吧,去搜一搜财务问题的文章,财务有问题的公司,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我没有这个公司的可转债
2024-06-27 00:38 来自安徽 引用
0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体能狂魔
投诉邮箱来几个,必须投诉!
深交所投诉邮箱
cis@szse.cn
2024-06-27 00:37修改 来自安徽 引用
0

丝绸转债

赞同来自:

赶紧跑吧,去搜一搜财务问题的文章,财务有问题的公司,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2024-06-26 21:35 来自上海 引用
0

体能狂魔

赞同来自:

已投诉举报
2024-06-26 21:34 来自浙江 引用
0

体能狂魔

赞同来自:

投诉邮箱来几个,必须投诉!
2024-06-26 21:26 来自浙江 引用
1

东方龙2014

赞同来自: 明天会好

建议翔鹭、联创多与美锦、塞力、回盛、鹿山、绿茵、威派交流经验心得。
2024-06-26 20:54 来自浙江 引用
2

胡说之

赞同来自: 拒绝者 子轩的Daddy

垃圾公司,支持投诉。
2024-06-26 16:06 来自广东 引用
0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木之及雨
公司法的级别肯定要大于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啊,不知道上市公司怎么想的,这种理由也说得出口。
投诉他
2024-06-26 12:01 来自安徽 引用
0

酱油面

赞同来自:

@木之及雨
公司法的级别肯定要大于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啊,不知道上市公司怎么想的,这种理由也说得出口。
困兽之斗的说辞而已

目的就是想信息不对称~~~~~~赖
2024-06-26 11:08 来自云南 引用
0

木之及雨

赞同来自:

公司法的级别肯定要大于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啊,不知道上市公司怎么想的,这种理由也说得出口。
2024-06-26 10:50 来自广东 引用
0

luohao518

赞同来自:

广东潮汕财务造假,小心东窗事发正股退市
2024-06-26 08:49 来自上海 引用
0

文趼

赞同来自:

好奇,申报期一过就暴跌,很明显一直护着啊。
2024-06-26 08:30 来自广东 引用
0

股民王五

赞同来自:

已经投诉了
2024-06-26 08:21 来自安徽 引用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24-07-09 20:01
  • 浏览: 5477
  • 关注: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