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塞力转债”持有人信息确认函
尊敬的“塞力转债”持有人:
您好!您在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内通过邮件形式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为确保清偿事宜的顺利进行,现请您对相关信息进行二次确认。
请您提供截至2024年6月14日中国登记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登”)持仓证明(下载带有中登印章的持仓证明),并填写本确认函回执,包含如下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券账户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首次申报持仓证明登记时间、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并签署回执后,扫描或拍照邮件发送给公司。(债权人如为自然人回执信息请本人签署;如为企业请加盖公章;如存在委托关系请委托人签署,并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重要提示】
1. 如您持有数量与申报信息有发生变动或卖出,请您及时告知公司;
2. 请务必填写债权人本人手机号码;如为委托人请同步填写委托人手机号码,同时请向公司提供委托授权书;
3. 证券账户号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证券子账户号码”一致;(例:A123456789)
4. 证券账户名称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所属参与结算人”一致;(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持有数量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持有数量”一致;
6. 首次申报持仓证明登记时间应与前期申报已提供的持仓证明时间一致;
7. 邮寄地址为您常用地址,方便日后邮寄相关协议使用,请您填写详细;
8. 申报债权登记后可转债清偿数量确定的说明:
(1)如有已登记债权卖出的,则卖出部分的债权登记作废;
(2)如有已登记债权卖出后又买入,且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再次申报的,则新增买入债权无法登记;
(3)如有已登记债权后继续买入公司债权的,且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再次申报的,则新增买入债权无法登记;
9. 请您收到本确认函邮件之日(不含当日)起三日内回复;
10 未收到确认函说明:在确认函截至回复时间内公司未收到您邮件回复,以及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多渠道联系您且仍未得到您回复的情况下,则视为您不予以确认债权申报信息,您本次申报债权登记不成功,公司将无法对您申报的债权进行后续清偿事宜的安排。
上述重要提示请您知悉。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尊敬的“塞力转债”持有人:
您好!您在公司债权申报期限内通过邮件形式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为确保清偿事宜的顺利进行,现请您对相关信息进行二次确认。
请您提供截至2024年6月14日中国登记结算中心(以下简称“中登”)持仓证明(下载带有中登印章的持仓证明),并填写本确认函回执,包含如下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券账户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首次申报持仓证明登记时间、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并签署回执后,扫描或拍照邮件发送给公司。(债权人如为自然人回执信息请本人签署;如为企业请加盖公章;如存在委托关系请委托人签署,并同时提供委托授权书。)
【重要提示】
1. 如您持有数量与申报信息有发生变动或卖出,请您及时告知公司;
2. 请务必填写债权人本人手机号码;如为委托人请同步填写委托人手机号码,同时请向公司提供委托授权书;
3. 证券账户号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证券子账户号码”一致;(例:A123456789)
4. 证券账户名称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所属参与结算人”一致;(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持有数量应与中登持仓证明上“持有数量”一致;
6. 首次申报持仓证明登记时间应与前期申报已提供的持仓证明时间一致;
7. 邮寄地址为您常用地址,方便日后邮寄相关协议使用,请您填写详细;
8. 申报债权登记后可转债清偿数量确定的说明:
(1)如有已登记债权卖出的,则卖出部分的债权登记作废;
(2)如有已登记债权卖出后又买入,且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再次申报的,则新增买入债权无法登记;
(3)如有已登记债权后继续买入公司债权的,且未在债权申报截止日之前再次申报的,则新增买入债权无法登记;
9. 请您收到本确认函邮件之日(不含当日)起三日内回复;
10 未收到确认函说明:在确认函截至回复时间内公司未收到您邮件回复,以及公司通过邮件、电话等多渠道联系您且仍未得到您回复的情况下,则视为您不予以确认债权申报信息,您本次申报债权登记不成功,公司将无法对您申报的债权进行后续清偿事宜的安排。
上述重要提示请您知悉。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