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维尔利通过恶意下修规避回售的问题

一起投诉维尔 这个事情。逼他开启一次回售。 有仓位的可以接龙一下数量。

投诉维尔利通过恶意下修规避回售的问题
深交所 邮箱:

cis@szse.cn
从2022年8月开始,公司的股价就没有高于5.15元的时候,公司在最后两年进入距离回售还有4个交易日的时候,采取下修,并且下修不到底的方式。公司下修到这个价格,既不能促进转股,无疑是通过下修恶意规避回售,主观上存在恶意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的做法。

根据公司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1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目前公司通过此次下修,转股价值大概在64.4,如股价不涨,在7月5日将触发回售条款。

下修再次计时,将在6月14日符合再次下修条件,如6月14日不提议下修,公司将会在7月5日触发回售。

如果公司在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那么就是彻底的主观上恶意利用下修规则,规避回售条款。请深交所重点关注。

恳请深交所督促公司下次严禁通过忽悠式下修来规避回售条款,恶意玩坏条款。就此问题向维尔利监管、询问公司,要么下修到底,要么开启一次回售计划。

如公司多次通过这种手法,那么,可转债的回售条款将彻底变成了摆设,并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

恳请深交所,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要让流氓公司通过这种手段玩弄投资者。
发表时间 2024-05-24 08:37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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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yhunter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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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维尔现在下修了转股价值也才56,根据规则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那他不还是得回售吗?
2024-06-12 14:36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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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复利自由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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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多发发还是有效果的
2024-05-29 23:06 来自云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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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复利自由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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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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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接到您的投诉后,我所高度重视并向维尔利(300190)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回复称,公司本次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是综合公司股价表现、经营业绩、上市公司各股东及相关转债投资者建议等多项因素,且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下修规则和相关程序,作出的商业决策。公司本次下修转股价提升了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传递公司促转股的意愿,维护投资者权益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并非为了故意拖延回售。对于公司未来可能会触发回售的情形,公司也将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此外,公司已关注到近期债券投资者对于公司可转债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相关建议,并通过互动易、邮件、公司投资者热线等途径积极给予了回复。公司将积极慎重考虑投资者的各项建议,与各方充分探讨、评估,审慎做出决策。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做好业务拓展和主业经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争取通过业绩增长提振公司股价及转债价格,维护各方投资者利益。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4-05-29 23:06 来自云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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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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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一下这个邮件给公司
公司
邮箱:info@wellegroup.com

把邮件也发一下公司,电话一下公司0519-89886102

希望公司不要流氓下修,卡点规避回售

维尔利公司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

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对于公司5月23日的下修,相信大部分投资者都是严重怀疑公司借下修的名义来规避回售。

如公司在下次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就是在30个交易日内,连续两次提议下修,卡点回售时间,蓄意有预谋的利用下修恶意规避触发回售。

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无疑是在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原则的基石,将导致公司后续再融资、资本市场形象、股价等一系列不好的后果。

公司把转股价下修到5.15元,公司最近2年的股价都没有高于5.15元,强赎价格更是高达6.7元。公司股价只有2021年的时候才高于这个价格。公司也要认清资本市场的现实,近年来上市了2000多家公司,股票市场的整体估值大幅下降了。

大股东,2019年借道国资减持了6.37%。2023年继续借道国资继续减持6.17%,是同样一个国资接盘。市场流通筹码多了,加上公司盈利不行,公司股价根本支撑不起这个价格。加上公司本身的行业也不是很理想,还有着7亿商誉。

公司也可以看看广汇汽车的股价,说明市场定价是充分合理的,股价就是接近真实的净资产。公司转债已经上市4年多了。4年多都不行。还不积极采取措施。还需要观望的何时?

公司这样子下修的方式,无疑是浪费时间,既不能促进转股,对公司也没有啥好处。

相信公司当初设置条款也是被券商拿的模板给坑了,没有注意相关条款。

对于公司的行为,目前大量转债投资者意见是非常大的。公司此种做法是把回售条款彻底玩坏了。破坏了整个转债市场的生态。如公司不及时改正,相信公司后续再有融资计划出来。将会增加很大的困难。

最后希望公司也能听一下投资者的建议,当初大股东高价把转债卖了。也是获利一方,现在公司的行为导致转债崩盘了。

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

1、公司发转债的目的也是希望转股。建议公司先行召开持有人大会,先行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后续再择机下修到底,才能促进转股。

2、建议公司在6月14日符合下修条件后,不下修,后续就召开持有人会议,删除不能破净下修条款。删除该条款后,在7月5日触发回售的时候,真正的并不会有多少金额回售。

3、希望公司不要挑战监管底线,破坏市场生态。
2024-05-27 09:39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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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x复利自由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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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搞,完全不是考虑可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就像一个开豪车的老懒“就是不想还钱,你能把我怎么样”
2024-05-25 23:43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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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户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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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电话:12386
深交所邮箱:cis@szse.cn 电话:400-808-9999

跟新完善一下

一起投诉到交易所、证监会

维尔利恶意剥夺债权人权利

尊敬的交易所、证监会:

上市公司维尔利(代码300190)利用其发行的可转债条款里的漏洞,恶意剥夺转债投资人应有的回售条款的权利,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说明书里面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维尔利于2020年发行可转债,其可转债于2020年4月13日开始计息。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可转债投资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回售给公司。所以从2024年4月13日开始可转债进入回售期,在其可转债已经连续27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离触发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3个交易日时,维尔利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发布公告称向下修正其发行的维尔转债。维尔利公司下修可转债转股价的目的是利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回售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将可转债投资人回售权利触发日往后推迟至少30个交易日。
维尔利公司的目的很明确,利用可转债回售条款中下修转股价后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日需重新计数的漏洞,不断推迟投资人的回售权利的触发,完成利用募集说明书里的漏洞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效果。

可转债的回售权利是可转债发行前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好的,是投资人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和权力,也是可转债发行方应尽的义务,不应被维尔利这样的发行方利用合同漏洞恶意剥夺。维尔利公司恶意剥夺投资人回售权利的行为及其恶劣,有悖诚信,其行为和新“国九条”中“资本市场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相悖。维尔利的行为给资本市场开了很不好的头,此行为的出现在未来必然会引起大量不良公司效仿,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利益被侵害、权利被恶意剥夺,使得我国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难度加大。

如公司在下次6月14日再次提议下修,就是在30个交易日内,连续两次提议下修,蓄意有预谋的利用下修恶意规避触发回售。这无疑是践踏证券法、无视监管、挑战整个资本市场,将成为资本市场的笑话。资本市场本来就是诚信为基础,公司如后续恶意破坏,希望证监会、交易所,把公司此种行为计入诚信名单。
后续禁止公司再次融资,对相关人员利用下修操纵转债价格,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处罚。

根据证券法:
第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8.3.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 他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十二章 日常监管和违规处理 12.1 本所对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提供相关备查文件或者材料; (三)要求聘请保荐机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调阅、查看工作底稿、证券业务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六)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 (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情况; (八)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九)其他措施。

诉求:
1、希望监管能约谈公司,对公司进行监管询问,严禁公司在6月14日再次触发下修时候,通过下修规避回售。就是否恶意规避回售,和回售问题,进行公开回应。回售问题,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里面关于转债的其它重大事件。

2、望监管部门能帮助投资人堵住投资人可转债回售权利被剥夺的漏洞,取消现有的和未来“下修转股价可使回售权利触发日重新计数”的条款,以保护投资人合理利益,防止再次被侵害。修改对应的监管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的条例。

3、对维尔利公司恶劣的行为给与严惩,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侵害投资人权益事件不断被其他公司效仿。如维尔利公司通过此种方法,一颗老鼠屎,整坏整个可转债市场的生态,将使后续其它公司通过下修规避回售,甚至产生后续逃废债的后果。
此前,国盛EB交换债,就是通过1分钱下修,挑战了整个市场,后续同样被约谈,开启了回售。

4、希望深交所、证监会,保护我们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4-05-25 10:30 来自广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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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868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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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雪球和东方财富,都维权
2024-05-25 07:24 来自青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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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868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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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申诉
2024-05-25 07:23 来自青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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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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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则执行,企业的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2024-05-24 13:08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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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龙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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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2024-05-24 13:01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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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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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按时付息、到期赎回,规则范围内怎么做是公司的选择。
2024-05-24 11:48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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