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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万青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
青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
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
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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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8 日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万青转债前期已存在触发《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情形,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
青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易日前及
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次一交易日开市
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
五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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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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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守望
具体来说,《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当发行人发行可转债后,如果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时,应当同时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此外,《办法》第七条提到,当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如果投资者尚未得知,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可能包括转股价格的调整。
尽管《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发行人在正式公告下修转股价格之前需要提前多少天进行预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通常会在满足下修条件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提及提议下修的转股价格、下修的理由、下修的流程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这样的做法旨在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不明白提议下修提前5天公告的作用是什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转债的发行人在正式公告下修转股价格之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具体来说,《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当发行人发行可转债后,如果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时,应当同时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此外,《办法》第七条提到,当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如果投资者尚未得知,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可能包括转股价格的调整。
尽管《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发行人在正式公告下修转股价格之前需要提前多少天进行预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通常会在满足下修条件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公告,并在公告中提及提议下修的转股价格、下修的理由、下修的流程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这样的做法旨在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