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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话,目前只有《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1,里面只针对“股票”,转债是否使用的问题;
2,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应当查明事实情况,听取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制作责令回购决定书。
并没有支持个人或机构的回购要求,更别说按到期赎回价回购。
所以要求回售和下修才说得过去。
1,里面只针对“股票”,转债是否使用的问题;
2,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应当查明事实情况,听取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制作责令回购决定书。
并没有支持个人或机构的回购要求,更别说按到期赎回价回购。
所以要求回售和下修才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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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up
另外鸿达报表上,实控人的持股比例很少。7%。目前不是大股东了。
但是还是实控人。
这就是奇葩的地方。
玩崩了是别人的。
不造假没被掏空的情况下,两个还是鸿达好,鸿达还是有很多优势的,行业跟行业地位,但是大股东炒股把自己玩崩了,我以为他早点就应该解决,pvc暴涨到13000估计又给了他们信心大股东炒股,这个有没有依据?真诚求教。
另外鸿达报表上,实控人的持股比例很少。7%。目前不是大股东了。
但是还是实控人。
这就是奇葩的地方。
玩崩了是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