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转债2020年8月发行,2024年8月进入回回售期,目前还有11个月就要进入回售期了,2026年8月到期,不到3年的时间。从2020年8月就开始大比例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过去的三年时间内分别使用17亿、16亿、15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近期再次发公告,第4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3.55亿,时间不超过一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每次不超过12个月,但是次数似乎没有限制,基于此,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在6年时间内连续6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可转债变相变成企业债,6年只要支付14.5%的利息。广汇转债用所谓的闲置募集资金连续4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否涉嫌变更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