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到底7.12强赎、7.13强赎,这个问题目前价值几个亿!!!
如果7.12,还差1天
如果7.13,还差3天
每维持一天强赎,至少需要消耗几个亿资金!!!
如果7.12,还差1天
如果7.13,还差3天
每维持一天强赎,至少需要消耗几个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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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为5.48,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5.48*130%=7.124,也就是不低于7.124元
小学数学老师告诉过我,比较大小前不能先四舍五入,江苏银行犯了小学生的数学错误!!!
所以,正确的应取7.13元!!!
7.12>=5.48*130%在数学上是错的!!!
小学数学老师告诉过我,比较大小前不能先四舍五入,江苏银行犯了小学生的数学错误!!!
所以,正确的应取7.13元!!!
7.12>=5.48*130%在数学上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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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
准备按哪条搞?
@梦游2000
江苏银行不出所料态度强硬。
上交所服务态度还好,我还没说什么事情他们就说已经知道了,看来已经有不少同好反映过问题了。不过看起来也不会有用。还是要人多才有力量。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银子都多打打电话,发发邮件。
第三步正在措辞中,有没有文笔较好的伙伴们发一个模板,大家一起来投诉?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
准备按哪条搞?
@梦游2000
准备按哪条搞?已经进行完了第一条和第二条,
江苏银行不出所料态度强硬。
上交所服务态度还好,我还没说什么事情他们就说已经知道了,看来已经有不少同好反映过问题了。不过看起来也不会有用。还是要人多才有力量。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银子都多打打电话,发发邮件。
第三步正在措辞中,有没有文笔较好的伙伴们发一个模板,大家一起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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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vividcheng
@candycrush
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江苏银行大跌了,怎么处理?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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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准备按哪条搞?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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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l014
符不符合又不是公司说了算的。契约社会就是要有人死磕。
我死磕过的上市公司还没有哪个不服的。当然我死磕是要有利可图,如果明天涨过了130,鬼才管什么契约精神了。
这种事情,打电话去公司问问不就清楚了,为什么非要持有等收盘后的公告呢?公司说吃屎,你就吃屎么?
打个电话不到一分钟时间,现在跟他杠,要花成千上万倍的时间去弥补,大概率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我本来也觉得要7.13才算,但是楼主举了工行转债的例子,我觉得也挺有道理,早上就打了个电话问问,人家答复得很明确,就是7.12,已经14天了,今天收盘价在7.12及以上就满足15天
符不符合又不是公司说了算的。契约社会就是要有人死磕。
我死磕过的上市公司还没有哪个不服的。当然我死磕是要有利可图,如果明天涨过了130,鬼才管什么契约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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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来自: duuuuuu
@candycrush
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中国证监会投诉电话 010-66210166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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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的案例根本与今天的江苏银行不一样。
第一,当时的规则没有要求满足15天必须发公告,也没有不发公告就必须再等三个月这回事。所以工商银行大不了就晚一天再发公告好了。
第二,第二天工商银行的确也符合130%的条件了,后续一直都符合。所以就算有人较真,也无利可图。
第三,江苏银行这次明显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以很怕有人较真的。明天十有八九会跌破130%这个条件。所有投资人都受损了。所以必须较真。
第一,当时的规则没有要求满足15天必须发公告,也没有不发公告就必须再等三个月这回事。所以工商银行大不了就晚一天再发公告好了。
第二,第二天工商银行的确也符合130%的条件了,后续一直都符合。所以就算有人较真,也无利可图。
第三,江苏银行这次明显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以很怕有人较真的。明天十有八九会跌破130%这个条件。所有投资人都受损了。所以必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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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crush
打个电话不到一分钟时间,现在跟他杠,要花成千上万倍的时间去弥补,大概率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我本来也觉得要7.13才算,但是楼主举了工行转债的例子,我觉得也挺有道理,早上就打了个电话问问,人家答复得很明确,就是7.12,已经14天了,今天收盘价在7.12及以上就满足15天
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我损失。...这种事情,打电话去公司问问不就清楚了,为什么非要持有等收盘后的公告呢?
打个电话不到一分钟时间,现在跟他杠,要花成千上万倍的时间去弥补,大概率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我本来也觉得要7.13才算,但是楼主举了工行转债的例子,我觉得也挺有道理,早上就打了个电话问问,人家答复得很明确,就是7.12,已经14天了,今天收盘价在7.12及以上就满足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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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712还是7.13不能以公司公告为准吧?要以法律定义为准。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我损失。我准备一直持有到赎回日,期间如果涨过了130就卖掉算了。
从来没有哪条法律说过股价的130%必须四舍五入。
我准备先看明天是涨是跌。如果大跌,就采取如下步骤:
1 打电话到上交所,投诉上市公司瞎算帐(估计这招没用)
2 打电话给江苏银行,威胁要举报它(估计它么也不吃这套)
3 发电子邮件给上交所,证监会以及银监会,陈述事实,实名举报应该有答复吧。
4 拿到答复后去走法律流程,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我损失。我准备一直持有到赎回日,期间如果涨过了130就卖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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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7.13才符合条件。
不过这事要客观对待。
以往强赎,确实存在不少对130%四舍五入的案例、也有严格按照上取1分的案例。
工商银行可转债强赎公告:
根据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行有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为满足可转债纳入附属资
本的要求,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为前提条件。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
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行 A 股股票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3.27
元/股)的 130%(即人民币 4.25 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
3.27*130%=4.251元,是不低于4.25元?还是4.26元,公告是4.25元
个人理解取7.12元,有先例,可能无法追究责任;取7.13元是格局,就像打乒乓球比赛,很多擦边球用最先进的仪器都无法判断,波尔、萨姆索诺夫姿态格局是最高的。
不过这事要客观对待。
以往强赎,确实存在不少对130%四舍五入的案例、也有严格按照上取1分的案例。
工商银行可转债强赎公告:
根据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行有权按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为满足可转债纳入附属资
本的要求,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为前提条件。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
行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行 A 股股票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工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 3.27
元/股)的 130%(即人民币 4.25 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本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工行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
3.27*130%=4.251元,是不低于4.25元?还是4.26元,公告是4.25元
个人理解取7.12元,有先例,可能无法追究责任;取7.13元是格局,就像打乒乓球比赛,很多擦边球用最先进的仪器都无法判断,波尔、萨姆索诺夫姿态格局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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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和8月18日是否可以进行有条件赎回的计数,只需要比较一下这两天的收盘价7.12元对应转债的转股价值是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就行了,经过计算7.12元对应转债的转股价值为当期转股价5.48元的129.93%,显然低于130%,这样收盘价为7.12元的8月17日和8月18日两天显然不能进行有条件赎回的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