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京交易所自2023年8月28日起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近年来沪深京交易所费用调整通知

全文总结:
交易所下调(或免征),不代表券商对客户下调(或免征)。
交易所上调,券商对客户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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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30%
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230818_5725378.shtml
深交所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30%
http://www.szse.cn/aboutus/trends/news/t20230818_602806.html
北京证券交易所调降股票交易经手费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18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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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charge/c/c_20230818_5725373.shtml
上证发〔2023〕1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下列品种和业务的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一、将A股交易、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二、将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股票、存托凭证交易(转让)经手费收费,同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下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charge/c/c_20230818_5725374.shtml
上证发〔2023〕1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业务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明确部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及产品及业务包括: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优先股认购、存托凭证认购、配股、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债券发行认购,基金认购,公募REITs询价和认购等。
  二、明确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每张1.3元双向收取,同时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明确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为一天期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四、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一天期协议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协议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五、明确质押式报价回购为一天期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其他期限的报价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单笔单向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六、明确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挂牌)初费为上市(挂牌)总额的0.01%,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市(挂牌)年费为上市总额的0.0005%,最低收取1000元,单个发行人不超过1万元。上市不足1年的,按实际上市月份计算,上市当月为1个月。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七、明确公募REITs扩募后不再重新收取上市初费,公募REITs扩募前与扩募后每年合并收取一次上市年费,扩募后交易环节经手费按照现有REITs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收取。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八、暂免收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
  前述收费标准调整不影响当前各市场参与人实际成本。涉及费用减免的,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订,并吸收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3〕136号),下调A股交易、B股交易和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相关内容,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本所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
3.2.2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转让)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30818_602805.html
深证上〔2023〕7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A股、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调后的标准费率分别下浮30%、50%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关于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18086.html
北证公告〔2023〕5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8月28日起,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交易经手费 普通股 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
  优先股 股份协议转让 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单向每笔最高10万元。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以转让股份总面值计算收取。
  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普通股经手费标准减半收取。
特此通知。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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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
更新时间:2023年8月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试点期间暂免
http://www.sse.com.cn/services/tradingservice/charge/ssecharge/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收费
2023年8月
流量费:每笔交易类申报(指买入、卖出、撤单申报)收取0.1元,每笔非交易类申报(指除买入、卖出、撤单以外的申报)收取0.01元。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暂免收取
债券ETF、货币ETF暂免收取证券交易经手费
债券ETF、货币ETF免收交易单元流量费
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deal/payFees/index.html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标准
http://www.chinaclear.cn/zdjs/fbzyls/service_tlis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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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h: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证监发〔2002〕21号
  一、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https://neris.csrc.gov.cn/falvfagui/rdqsHeader/mainbody?navbarId=3&secFutrsLawId=b25a17fb262742f2aea99515380cf3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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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2〕118号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convertible/trading/c/c_20220729_5706482.shtml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上证发〔2022〕10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
  一、暂免收取上述期间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charge/c/c_20220629_5704831.shtml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1〕49号
  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repeal/rules/c/c_20211231_5674684.shtml

关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交易相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上证发〔2021〕14号
  二、基础设施基金的竞价交易(含非限售份额要约收购)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大宗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指定对手方交易和协议交易的经手费按竞价交易经手费的50%收取。
  三、为推动业务发展,基础设施基金在本所上市初期,暂免收取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和交易经手费,相关费用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repeal/rules/c/c_20211231_5674683.shtml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深300ETF期权试点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19〕121号
  为配合沪深300ETF期权试点业务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华泰柏瑞沪深300ETF期权试点期间收费标准明确如下: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与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repeal/rules/c/c_20211231_5674679.shtml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证发〔2018〕56号
  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
  二、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统一为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repeal/rules/c/c_20211231_5674674.shtml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5〕67号
  从2015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九、暂免货币ETF、债券ETF的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流量费。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repeal/rules/c/c_20211231_5674670.shtml

深交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720号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220729_595147.html

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9号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本所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20629_594418.html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1〕655号
  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10630_586725.html

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收费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19〕809号
  一、期权交易经手费为每张1.3元。
  二、暂免收取卖出开仓交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客户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相应交易佣金。
  三、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91207_572469.html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会〔2015〕233号
  一、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所国债回购、其他债券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190326_565731.html
发表时间 2023-08-18 23:28     最后修改时间 2023-08-20 20:02     来自浙江

赞同来自: 忆落 xineric

2

xinquan2072

赞同来自: ergouzizzz makemore

@makemore
那是不是意味着交易所收取的ETF期权的手续费降到1块3了?记得以前交易所收的是1块6,大家有没有找券商降手续费?
我问了券商,1.3是交易所收的,0.3是结算费
2023-09-03 13:43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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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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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了可怜的万0.14
2023-09-03 11:19 来自河南 引用
0

makemore

赞同来自:

那是不是意味着交易所收取的ETF期权的手续费降到1块3了?记得以前交易所收的是1块6,大家有没有找券商降手续费?
2023-09-03 08:42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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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quan2072

赞同来自: Duckruck

二、明确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每张1.3元双向收取,同时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以前也是1.3元,+0.3元结算费,这个没有变化,为啥这次单独拉出来说?
2023-08-24 19:07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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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龙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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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你仔细看第八条。废止去年7月29号的文件。是不是说明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退回到去年?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
3.2.2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转让)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2023-08-20 20:03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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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赞同来自: 吴国女

@东逝水
可转债没下调
你仔细看第八条。废止去年7月29号的文件。是不是说明上交所的可转债交易费用退回到去年?
2023-08-19 14:30 来自河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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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逝水

赞同来自: xineric

可转债没下调
2023-08-19 08:49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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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o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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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高开三秒!
2023-08-19 08:07 来自四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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