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无视债权人权利,以企业法的名义架空证券法,剥夺债权人的转股及交易权利。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20日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暨风险提示的公告里面的相关议案严重违法、违规,漠视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随意践踏相关证券法规定。正邦公司公告内容中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我们认为企业法相关规定只是规定相关债务提前到期。而正邦公司偷换概念,单方面提出议案要求债权人投票通过。我认为于情于法都是不通的,理由如下:
第一,可转债的交易和转股权是证券法相法规定赋予投资人的权利,而正邦公司以企业法破产重整,债务提前到期名义,剥夺证券法赋予投资人的交易和转股权,同时设置各种投票障碍,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情的行为。
第二,如果终止交易和转股权是法律规定的话,投票有用吗,到底是法大还是投票大?
第三,既然投票可以决定什么时候终止交易和转股的话,说明相关法律就没有规定破关重整,可转债就必须终止交易和转股。按正邦公司说的为了免得收到判决书后突然停止交易和转股,所以申请投票延长15和30天的交易和转股权。那请问正邦公司为什么不投票延长三年或者延长到其可转债到期?

综上所述,按说正邦转债是不需投票的,债务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偿债,欠债还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传统。但鉴于正邦公司目前的现实困难,相信债权人也会愿意与正邦公司同甘苦,共渡时坚,静待公司重整成功。
发表时间 2023-06-02 13:49     最后修改时间 2023-06-02 14:20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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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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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强取豪夺
2023-06-05 22:28 来自北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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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chn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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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者
如果投票通过的话,报给深交所的时候,肯定会说是全体债券持有人投票的意见,最后正邦还变成尊重民意了。
—— 怎么给尊重民意法?他关闭了网络投票渠道这种当下既经济又方便的投票方式,目的就是用这种下三滥的技术手段屏蔽掉、剥夺掉了无数小金额持有的转债债权人的投票权!这种是明晃晃的巧取豪夺行为。如果交易所连这样明显的低劣的行为都能容忍、甚或是纵容的话,那我真不知道证监会所提的“零容忍”要怎么解读了。
2023-06-05 19:55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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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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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票通过的话,报给深交所的时候,肯定会说是全体债券持有人投票的意见,最后正邦还变成尊重民意了。
2023-06-05 08:46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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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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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确实是法院裁定重整日,即暂停可转债交易,正邦的操作没问题啊。延长了交易和转股期,蛮好的!既然都到这个阶段了,10家意向投资人,大概率几个月内要正式重组了,转债单日暴涨20%的日子可以期待!
2023-06-03 12:13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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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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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i
怎么感觉现在的债权人都很懂法似的,人均律师?
应该是自己的钱,逼得去钻研法律了。
2023-06-03 08:55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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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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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修到底害怕把股价打跌停打不开。还不如公布11加意向公司,把股价拉起来才是正道。折价大了自然就解决转债问题了。
2023-06-02 22:25 来自陕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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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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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说的没问题 转债本质上也是债务 除非说明书里有豁免条款 否则债权人肯定有权力主张提前偿还或者参与重整
2023-06-02 21:59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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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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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如果真如公司说的开会是给15天和30天的缓冲,是好心?------那投票干啥? 这个需要投票吗? 如果是好心, 投票否决一样可以给啊, 好心还需要投票?------ 毫无疑问, 这个不投票直接剥夺转股权是有疑问的。 至少法律上没有那么明确,否则公司直接到期,如果想给15天还是30天公司说了算, 根本不需要征询转债持有人,也不需要开会投票。------ 反过来说,既然公司要开这个持有人大会来表决...
转股权是以能到期偿付为前提的,否决这个议案,从法理上没有问题,就是可转债的债权人坚持要求到期偿付,如果重整方不能接受,就破产清算。但大股东掌握投票流程等资源,普通转债持有人难以形成合力,否则也可以这样赌一把,这条件也不一定没有重整方进入,退一步说,就算破产清算也认了。
2023-06-02 21:26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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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che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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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至少要下修到底,才能体现诚意。否则就是不把债权人当回事。
2023-06-02 20:48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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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gong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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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又是法律,又是民族大义,难道生活在天朝之外?
2023-06-02 19:47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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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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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如公司说的开会是给15天和30天的缓冲,是好心?

------那投票干啥? 这个需要投票吗? 如果是好心, 投票否决一样可以给啊, 好心还需要投票?

------ 毫无疑问, 这个不投票直接剥夺转股权是有疑问的。 至少法律上没有那么明确,否则公司直接到期,如果想给15天还是30天公司说了算, 根本不需要征询转债持有人,也不需要开会投票。
------ 反过来说,既然公司要开这个持有人大会来表决转股权到期, 那么自然公司认为不表决可能会有麻烦。
2023-06-02 19:51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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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脚下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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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理诉求。
投票确实很奇葩,打着破产重整的旗帜剥夺转债的权利。
关注后续进展。
2023-06-02 19:04 来自江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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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p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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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促转股呗
2023-06-02 17:27 来自山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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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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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现在的债权人都很懂法似的,人均律师?
2023-06-02 16:55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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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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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害怕直接到期,多出一大堆小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破产重整不签字同意,重整根本进行不下去。要不就小额刚兑。不是这个原因,正邦早就直接按破产到期走了。
2023-06-02 16:54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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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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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对,企业破产了也不能阻止你们债权人讨债的权利,企业破产也要让你们拿着一个空壳转债就交易。
你们最大!

15天和30天的缓冲,如果被否决,那应该就是直接到期没有缓冲,而不是有些人以为的只要否决了,正邦转债就一直交易下去,不管正股是不是破产了。
2023-06-02 16:32修改 来自广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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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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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流程了,肯定是破产法大,这还要争?
2023-06-02 16:08 来自陕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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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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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方案都必须以能找到重整方为前提。
2023-06-02 14:35 来自浙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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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之城

赞同来自: fuyda liqiso2004 windlike 搬砖背锅 鼠标1 致行以知 我是阿冰 川军团龙文章 yanghongyong 整戈待旦更多 »

公司破产,债券提前到期是破产法的规定,即使持有人大会不同意感觉也没用。到了法院那里,一般是以法律明文规定的为准。证券法也没说可转债可以不提前到期。

触发破产重整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是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估计也只是按照募集说明书走个程序而已。

破产管理人一般都很黑,一般都是尽量把债权人利益最小化,优先讨好的对象是当地政府、股东、企业员工。

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是最不受待见的,因为债权人一般宁可企业赶紧死也要尽快分账,其他人都想把债权人坑了,然后企业能重整活下来。
2023-06-02 14:42修改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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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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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管理人好像是律所,大概不比你懂法
2023-06-02 14:14 来自上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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