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转债的债权人会议理解

首先声明,本人也持有该债券,且成本较高o(╥﹏╥)o,以下是对公告做的分析
公告的内容读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不会公然的去对抗法律,我自己也了解了,没发现什么漏洞。

那有人就会很疑惑,为什么会要债权人去决议这件事情,显然是大资金运作下的结果,那些大额的债券人,不卖或者不转股,会在后续的清偿中亏损巨大!小额清偿10-20或者50,50以上的清偿比例就大打折扣了。
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因为可转债没有担保,所以是属于普通债权,所以也能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一系列的操作。

按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就应该按到期的价值给,但是也要看最后的清偿比例如何才能决定。没钱当然啥都给不了,还是看公司有无钱。
该提案对重整是好的,第一个可以通过,2、3通不通过都可以,对小额的债权人没影响,大资金就有影响。静待吃瓜
发表时间 2023-06-01 09:18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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