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内容总结:
1、会议内容:正邦科技提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转债可继续交易15个自然日,转股30个自然日;
个人理解:
·既然可以公司自己提议交易时间和转股时间,那么能不能不限制交易和转股?
·破产受理,是否包含重整受理?
2、5月9日15:00,债权登记,6月5日,会议召开。
债权登记仅接受邮件和现场登记,需要麻烦的证明,而且只给3天时间,明显是人为增设程序,提高表决成本,阻扰债权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该会议的表决程序不利于小债权人,因为表决成本高,小债权人可能会放弃此次表决。
要求增设网络投票的诉求合情合理,肯定会得到受理,影响是将会导致债权登记和会议推迟,但会议迟早会召开。
题外话:我们打电话投诉此次会议的程序不正当,只能表达自己的不满,不能解决可转债的问题,想解决可转债的问题,得靠下修。
3、下次下修的时间:6月29日(如有);
6月28日满足30个交易日;
===========
关于下修:
为什么此次不下修?
公司的答复:因为担心抛压导致面值退市,以及维护股票投资者利益,所以不下修;
我认为股价与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关,抛压只影响短期股价不影响长期股价。可转债下修会促成转股,降低公司债务,改善公司经营情况,进而提高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股价。
对于短时间内的抛压,如果导致股价下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也会下跌,到时候转股量会自动降低。
2023年-4-23日,可转债在95元附近维持2天,就转股了2亿面值。
公司目前可转债70元的溢价率不足1%,可见只要转股价值稍微高一些,可转债持有人非常愿意转股。
公告内容总结:
1、会议内容:正邦科技提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可转债可继续交易15个自然日,转股30个自然日;
个人理解:
·既然可以公司自己提议交易时间和转股时间,那么能不能不限制交易和转股?
·破产受理,是否包含重整受理?
2、5月9日15:00,债权登记,6月5日,会议召开。
债权登记仅接受邮件和现场登记,需要麻烦的证明,而且只给3天时间,明显是人为增设程序,提高表决成本,阻扰债权人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该会议的表决程序不利于小债权人,因为表决成本高,小债权人可能会放弃此次表决。
要求增设网络投票的诉求合情合理,肯定会得到受理,影响是将会导致债权登记和会议推迟,但会议迟早会召开。
题外话:我们打电话投诉此次会议的程序不正当,只能表达自己的不满,不能解决可转债的问题,想解决可转债的问题,得靠下修。
3、下次下修的时间:6月29日(如有);
6月28日满足3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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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修:
为什么此次不下修?
公司的答复:因为担心抛压导致面值退市,以及维护股票投资者利益,所以不下修;
我认为股价与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关,抛压只影响短期股价不影响长期股价。可转债下修会促成转股,降低公司债务,改善公司经营情况,进而提高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股价。
对于短时间内的抛压,如果导致股价下跌,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也会下跌,到时候转股量会自动降低。
2023年-4-23日,可转债在95元附近维持2天,就转股了2亿面值。
公司目前可转债70元的溢价率不足1%,可见只要转股价值稍微高一些,可转债持有人非常愿意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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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本人也持有该债券,且成本较高o(╥﹏╥)o,以下是对公告做的分析
公告的内容读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不会公然的去对抗法律,我自己也了解了,没发现什么漏洞。
那有人就会很疑惑,为什么会要债权人去决议这件事情,显然是大资金运作下的结果,那些大额的债券人,不卖或者不转股,会在后续的清偿中亏损巨大!小额清偿10-20或者50,50以上的清偿比例就大打折扣了。
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因为可转债没有担保,所以是属于普通债权,所以也能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一系列的操作。
按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就应该按到期的价值给,但是也要看最后的清偿比例如何才能决定。没钱当然啥都给不了,还是看公司有无钱。
该提案对重整是好的,第一个可以通过,2、3通不通过都可以,对小额的债权人没影响,大资金就有影响。静待吃瓜
公告的内容读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南昌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正邦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公司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不会公然的去对抗法律,我自己也了解了,没发现什么漏洞。
那有人就会很疑惑,为什么会要债权人去决议这件事情,显然是大资金运作下的结果,那些大额的债券人,不卖或者不转股,会在后续的清偿中亏损巨大!小额清偿10-20或者50,50以上的清偿比例就大打折扣了。
债权的清偿顺序一般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保债权、税款债权、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因为可转债没有担保,所以是属于普通债权,所以也能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一系列的操作。
按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就应该按到期的价值给,但是也要看最后的清偿比例如何才能决定。没钱当然啥都给不了,还是看公司有无钱。
该提案对重整是好的,第一个可以通过,2、3通不通过都可以,对小额的债权人没影响,大资金就有影响。静待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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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式发电子邮件之后还是要把原件寄到公司,那为啥要发电子邮件?规定时间内指的是什么时间?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有人能读懂吗?
式参见附件五)。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 2023 年 05
月 30 日上午 8:30 至 2023 年 06 月 02 日下午 16:00 前将表决票通过现场递交、
邮寄信函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邮寄信函方式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zqb@zhengbang.com,并将
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公司证券部。
第三种方式发电子邮件之后还是要把原件寄到公司,那为啥要发电子邮件?规定时间内指的是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