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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yongnn
面值低于一元达二十个交易日类别则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个人理解如果本次大集因面值退市后那就不能恢复上市了。
因此不能恢复上市的压力,对现阶段的大集小股东反而是好事,迫使管理层、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以及战投方加快推进,避免出现各方皆输的局面。
强调一点:个人以较重仓位持有大集,以上观点纯属屁股决定脑袋的瞎想,可能因为一念之差而割肉清仓,所以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需谨慎,风控第一位。
10.2.1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注意括号内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
面值低于一元达二十个交易日类别则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个人理解如果本次大集因面值退市后那就不能恢复上市了。
因此不能恢复上市的压力,对现阶段的大集小股东反而是好事,迫使管理层、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以及战投方加快推进,避免出现各方皆输的局面。
强调一点:个人以较重仓位持有大集,以上观点纯属屁股决定脑袋的瞎想,可能因为一念之差而割肉清仓,所以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需谨慎,风控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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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公司在终止上市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应当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有关规定的要求就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安排。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十三)项所称影响其任职的情形,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公司在终止上市前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应当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有关规定的要求就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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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情形二。
交易类强制退市一共有六种情形。
情形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二: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三: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规定的标准;
情形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情形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类强制退市一共有六种情形。
情形一: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二:在上交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情形三:在上交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规定的标准;
情形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情形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情形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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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z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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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star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20107650074883940.pdf
为啥要三年为正,你能给出链接么?
毕竟现在注册制,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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