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2.63 元/股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