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情况是家里小妹,20年入职了一家北京教育机构(考证培训)的销售类职位,工作时间1年左右离职了。今天突然接到原公司的一位同事电话告知。原上班的公司在21年9月份被举报为诈骗公司,并被上海这边法院查封和审理。本来是在今年8月份要结案,但是因为被抓的人员不服。要求追索已离职人员责任。跟小妹讲要追究业绩3.5万以上的离职人员责任,并让小妹要主动退还任职期间收到的培训费用。因为不是当事人,具体的细节也不是太清楚,但大体差不多就是这样子的了。现有几个疑问还望有懂的大佬指点下,在这里先表示感谢,对于回复有帮助的,给予一定的金币答谢。
问题1、这个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为什么是在上海审理。
问题2、小妹是通过原被抓同事(取保候审)才得知此事,在上海审理期为什么没有公检法人员主动与小妹联系,不联系是表示小妹没有责任还是其它原因。
问题3、如果原同事讲的让主动退款,哪这个退款应该是怎么个操作流程?以及退款金额是只按任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还是按销售业绩退。
问题1、这个公司注册地在北京,为什么是在上海审理。
问题2、小妹是通过原被抓同事(取保候审)才得知此事,在上海审理期为什么没有公检法人员主动与小妹联系,不联系是表示小妹没有责任还是其它原因。
问题3、如果原同事讲的让主动退款,哪这个退款应该是怎么个操作流程?以及退款金额是只按任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还是按销售业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