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证发〔2022〕118号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convertible/trading/c/c_20220729_5706482.s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与转让,构建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收费标准体系,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仍按照《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
三、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上证发〔2021〕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720号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220729_595147.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行收费标准列示如下,本所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二、可转债上市初费按债券总额的0.01%收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转债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三、可转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会〔2015〕233号)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上证发〔2022〕101号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charge/c/c_20220629_5704831.s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免收取上述期间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二、暂免收取上述期间各类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9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20629_594418.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经研究决定: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本所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免收2022年度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9日
上证发〔2022〕118号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convertible/trading/c/c_20220729_5706482.s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与转让,构建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收费标准体系,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
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仍按照《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上证发〔2022〕101号)的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
三、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上证发〔2021〕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2〕720号
http://www.szse.cn/lawrules/rule/all/t20220729_595147.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现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现行收费标准列示如下,本所将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一、可转债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4‰双边收取。
二、可转债上市初费按债券总额的0.01%收取,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转债上市年费的收取以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年60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年费增加1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三、可转债上市费(含上市初费与上市年费)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证券品种收费标准的通知》(深证会〔2015〕233号)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上证发〔2022〕101号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charge/c/c_20220629_5704831.s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支持企业债券融资,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暂免收取部分债券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免收取上述期间除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现券交易(转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转让)及债券约定购回式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二、暂免收取上述期间各类债券回售交易的交易经手费。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暂免债券、基金相关收费的通知
深证上〔2022〕619号
http://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20629_594418.html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监会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经研究决定: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本所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
二、本所免收2022年度基金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