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新规的意见反馈,大家积极反馈,争取推动转债强赎规范起来

上交所在线反馈网址:
http://my.sse.com.cn//uc/pub_opinion2.shtml
深交所意见反馈邮箱:
hyglb@szse.cn

意见1: 加强发行可转债公司强赎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时,必须明确重新强赎计数的起始日期。
理由1: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在之前公告中宣布不强赎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非法强赎,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可转债投资市场的秩序,而他们给的理由就是之前不强赎公告中没有明确重新开始强赎计数的日期。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必须在新规中公司发布不强赎公告中必须明确重新计数的起始日期。 

意见2:可转债强赎停止交易后至少保留5个交易日供可转债持有人做为转股缓冲期(这个缓冲期的设置可以参考到期赎回的可转债停止交易后的操作),以免最后一个交易日买入可转债的投资人没有时间转股,既给持有人造成损失,也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负担。 
理由2:由于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时刻买入可转债的交易者在交易完成后是没有时间转股的,从而丧失了转股选择权。几乎每只强赎后都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由于没有及时转股而蒙受百万元级别的损失。

意见3:建议公司公告强赎后在可转债前增加特别字母比如QS之类,以便可转债交易者清楚地知道此转债已经处于强赎期内。
理由3:因为可转债一旦强赎,意味着自身隐含价值发生急剧变化,不进行特别标注对于没有仔细看公告的投资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意见4: 建议两大交易所将可转债交易计数单位统一,统一用张或手。
理由4:目前深交所单位是张,上交所是手。这导致很多券商(如华泰证券、华宝证券)软件的买卖单位不一致,深交所转债最小数量是10,上交所是1 。数量显示经常会误导投资者,导致上交所转债买成计划买入的10倍。造成投资者的大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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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to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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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9 19:37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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