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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双方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乙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投资开发光优、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合作。
(二)合作宗旨
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乙方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在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发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 1000 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 400 亿元左右。
持甲方在农业、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布局,并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甲方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甲方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甲方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双方将积极推进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双方及相关方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内容
1、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甲方凭借在光伏发电项目积累的技术、经验、人才、资金等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屋顶资源及太阳能自然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生态能源项目。
2、风力发电项目
甲方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丰富的风电资源,建设集中式风电、分散式景观风电项目,助力清洁能源发展。
乙方支持甲方开展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3、综合智慧能源
甲方积极发挥能源生态技术创新优势,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链,纵向包括区域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横向“电、热、水、冷、气”多源互补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构建能源生态系统。利用自身研发的核心技术“天枢一号”,打造“三网融合”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
乙方支持甲方布局和推广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在区域规划、资源配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合作机制
1、工作沟通。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信息交流。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规、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
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双方信息共享。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约定
1、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如涉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 法定程序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釆购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适用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则该相关约定不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协议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也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助力,通过对农业的空间立体利用,借助光伏、风力发电等优势,打造农业智能化及节能化,为公司经营赋能,促进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1 2022-01-15 公司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2022-5-31 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 协议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董监高中除董事李志轩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 10,000 股外,其余董监高前三个月内持股无变动;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的《“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甲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乙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投资开发光优、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项目建设等方面建立合作。
(二)合作宗旨
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乙方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在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发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 1000 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 400 亿元左右。
持甲方在农业、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布局,并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甲方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甲方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甲方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双方将积极推进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双方及相关方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作内容
1、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甲方凭借在光伏发电项目积累的技术、经验、人才、资金等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屋顶资源及太阳能自然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生态能源项目。
2、风力发电项目
甲方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丰富的风电资源,建设集中式风电、分散式景观风电项目,助力清洁能源发展。
乙方支持甲方开展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3、综合智慧能源
甲方积极发挥能源生态技术创新优势,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链,纵向包括区域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横向“电、热、水、冷、气”多源互补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构建能源生态系统。利用自身研发的核心技术“天枢一号”,打造“三网融合”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
乙方支持甲方布局和推广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在区域规划、资源配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合作机制
1、工作沟通。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小组,不定期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2、信息交流。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等交流渠道,加强政策法规、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
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实现双方信息共享。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框架协议合作期限为三年。
(六)其他约定
1、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如涉及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使用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履行 法定程序的,应按照《行政许可法》、《政府釆购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适用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则该相关约定不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协议解除后自动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也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助力,通过对农业的空间立体利用,借助光伏、风力发电等优势,打造农业智能化及节能化,为公司经营赋能,促进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此协议作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的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
序号 披露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1 2022-01-15 公司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协议正常履行中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 2022-5-31 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 协议正常履行中
略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披露前三个月内董监高中除董事李志轩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增持 10,000 股外,其余董监高前三个月内持股无变动;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家电投签订的《“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