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提前强赎公告的疑惑

不提前强赎公告一般都会有一个关于大股东交易核查的条款,比如这是昨天靖远发的不强赎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靖远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靖远转债”的情况。

疑惑是,这个是不能违反的规定吗?还是只是披露,目的是什么呢

望大佬们解惑
发表时间 2022-05-20 13:27     最后修改时间 2022-05-20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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