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判罚首例财务造假案

新证券法判罚首例财务造假案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虚假记载等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罚款330万元,并被处以禁入证券市场3年的处罚;对于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人员郑创佳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朱少鹏、林伟雄、杨光等多名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和20万元至80万元的罚款。罚款数额上,广东证监局对各当事人的处罚总额达到1500万。

也就是说,根据新实施的证券法,旧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单项处罚不超过60万元的规定,正式走入了历史
发表时间 2021-03-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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