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用账户不能转股,是否侵害了股民的合法权利,小股民怎么办?

“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信用账户将可转债转为股票,没有明确规定。(见附录)”也就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此事。我国的法律是,没有禁止的,就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上交所在信用账户不接受可转债转股的申报。是否人为地禁止了法律允许的行为,侵害了股民的合法权利?我们小股民有什么办法?

附录:

关于在信用账户能否做可转债转股,证监会有明确答复: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bh1/tb12386rx/tbzxdf/201411/t20141125_264037.html

  12386热线:经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了解,回复如下。根据相关规定,可转债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担保证券。对于是否能够通过信用账户将可转债转为股票,没有明确规定。经了解,将信用账户中的可转债转成股票,证券公司有不同处理方式。部分证券公司可接受在信用账户中将可转债直接转成股票,部分证券公司要求客户先将可转债转至普通账户中,再进行转股。相关规定详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四章。
发表时间 2021-03-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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