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修和回售赛跑的程序性问题

在进入回售数日子后,因为下修要通过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下修到下修完成最快需要多少个交易日?是否必须赶在30天计数满之前完成?

一般程序性问题,不特指哪只转债。
发表时间 2021-02-04 18:29     最后修改时间 2021-02-0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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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1:你会看到,董事会提议下修后,一般都是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而这期间最多只有10个交易日;

2:一般转债的下修条款会约定: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XX%时,可以提出下修;

所以董事会如果一旦满足条件就提出下修,到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这总共只有25个交易日,不会触发回售的30个交易日条件。

所以只要公司够无耻,理论上是可以通过下修一直避免回售的。
2024-08-02 11:27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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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etic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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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eticlife
以前的回复看不到了。提议下修应该不会打断回售天数记数吧?应该是开会后新转股价确认后才重新计算回售条件吧?
谁能回复我个确切答案
2024-08-01 20:06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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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etic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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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回复看不到了。提议下修应该不会打断回售天数记数吧?应该是开会后新转股价确认后才重新计算回售条件吧?
2024-08-01 15:32 来自湖南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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