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

财税[201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前段时间刚加仓的股票,昨天嫌估值短期太高,把加仓的部分卖了,这部分并未分红,却被收了红利税,去中登查了下,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印象中记着是后进先出的,虽然不科学,但是学习到。
发表时间 2020-12-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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