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溢价的万顺决定不提前赎回转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5 号”文核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开发行 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5 亿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8年 8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债”,债券代码“123012”。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万顺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万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1 元/股)的 130%(6.9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万顺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公司本次不行使“万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2 月 9 日)“万顺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万顺转债”。
发表时间 2020-11-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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