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贴内容已不再更新,当前要约信息请参考最新回帖)
最近市场和转债低迷,要约收购股却时有增加,几乎已经到了可摊大饼的程度,那我来梳理和点评一下现在的要约收购股吧:
先说集思录已登记的:
https://www.jisilu.cn/data/taoligu/#cna
1. 东风科技, 溢价太高,时间太久,价格不定,暂不考虑。
2. 中百集团, 太久无进展,风险较大,但我仍觉得希望尚存,风险收益相当。
3. 聚隆科技,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4. 汇通能源,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5. 重庆百货, 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6. *ST人乐, 全面要约较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再说几个集思录未登记的:
7. 哈药集团,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8. 人民同泰,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大幅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9. ST康达, 公告触发全面要约收购,去年要约过的老熟人了,较大概率通过,可能会私有化退市。
就这些吧,欢迎补充。
@鼎级外星人 补充 沧州大化 (可能要约)
@Stars 补充 申通快递 (可能要约)
@mingmingniu 补充 金科股份 (可能要约)
其实我还收藏了不少可能会实施要约的股,比如顾地科技因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大股东估计没钱了所以一直没有下文,我都准备删自选了。
目前看来2-9摊个大饼,然后根据进展和折价率的情况进行高抛低吸应该是不错的策略。
如果你比较保守可以3、4、5、6先入一些,2、7、8、9视折价率和进展情况再买吧。
最近市场和转债低迷,要约收购股却时有增加,几乎已经到了可摊大饼的程度,那我来梳理和点评一下现在的要约收购股吧:
先说集思录已登记的:
https://www.jisilu.cn/data/taoligu/#cna
1. 东风科技, 溢价太高,时间太久,价格不定,暂不考虑。
2. 中百集团, 太久无进展,风险较大,但我仍觉得希望尚存,风险收益相当。
3. 聚隆科技,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4. 汇通能源, 还有10天左右结束,折价较少,大概率全收走,但不全收可能会亏损。
5. 重庆百货, 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6. *ST人乐, 全面要约较大概率通过,肉不太多。
再说几个集思录未登记的:
7. 哈药集团,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8. 人民同泰,全面要约大概率通过,已大幅溢价,如回到要约价附近可考虑。
9. ST康达, 公告触发全面要约收购,去年要约过的老熟人了,较大概率通过,可能会私有化退市。
就这些吧,欢迎补充。
@鼎级外星人 补充 沧州大化 (可能要约)
@Stars 补充 申通快递 (可能要约)
@mingmingniu 补充 金科股份 (可能要约)
其实我还收藏了不少可能会实施要约的股,比如顾地科技因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大股东估计没钱了所以一直没有下文,我都准备删自选了。
目前看来2-9摊个大饼,然后根据进展和折价率的情况进行高抛低吸应该是不错的策略。
如果你比较保守可以3、4、5、6先入一些,2、7、8、9视折价率和进展情况再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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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guba.eastmoney.com/news,002408,1286059823.html
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
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获悉山能新材料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
对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
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http://guba.eastmoney.com/news,002408,1286059823.html
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
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获悉山能新材料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
对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
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