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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明聪 > 你们确定不会清偿吗?我看了AI整理的资料意思是可以的 减资清偿现在是摸着石头过河,能信的只有已经成功的案例,信AI会把底裤都亏没了
@pondfish >那,上市公司直接在发债说明里约定不用清偿本金好咯?所以我说协商一致原则不能用于约定违法的事情 合同法有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按照我们普通人对法条的朴素理解,公司这么干就是不合法,但实务中就是这么干了,律所还出...
@pondfish >即便是有约定,也可用显失公平无效除非他给出兑价条件是有协商一致原则,也有公平原则啊 实务上已经有公司这么干了,但合不合法不好说,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是不合法的。
@Throttle >转债希望债权人不要求公司清偿,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清偿的权利是《公司法》赋予的,一个公司连《公司法》都不想遵守,却想开公司? 现在有公司已经在募集说明书里就提前约定放弃减资清偿的权利了,和这种情形本质上是一个问题,就是债权人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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